(吉隆坡4日訊)公正黨副主席蘇仁德蘭指出,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日前聲稱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仍然有效一事,顯然已違反上訴庭裁決,因此他限時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在48小時內對提控警察總長。
他說,卡立此舉顯然是在藐視國家司法制度,他本身也會寫信給總檢察署,告知他們關于警察總長的言論,同時起訴后者藐視法庭。
同時也是執業律師的蘇仁德蘭說,他將給總檢察署48小時的時間,採取提控程序,若不,他本身將會做出提出控告等程序。
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州議員聶納茲米被控于去年5月8日晚上8時30分,在雪州格拉那再也體育場(Stadium MBPJ,Kelana Jaya),以主辦單位身分,沒有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有關集會詳情,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也可在該法令第9(5)條文下被懲罰。
而聶納茲米在較后提出上訴,過后,以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則于4月25日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即沒有作出10天通知的懲罰違憲,因此宣判去年舉辦“508人民之聲大集會”的聶納茲米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