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虎殞落(第17篇) 曾遭巫師庭外揮拳攻擊 卡巴星攜槍上庭自衛
整理:丘惠萍
已故卡巴星在司法界縱橫多年,拯救過無數人的生命,加上他也曾經活躍政壇,難免與人結怨,因此惹來禍端。
1983年,卡巴星一個仇家,不惜花用重金,從印度聘請一名巫師對付卡巴星,希望通過巫師施咒作法,將卡巴星搞得神經錯亂,雖然對方目的不是要卡巴星的命,但這也足以將卡巴星變成一個廢人,甚至連累家人長期受苦。
當時,卡巴星住家位于檳城紅毛丹路,為英殖民時期,外國人聚居的地點。據悉,該名巫師就在卡巴星住家附近一個組屋單位唸咒作法。
但卡巴星一切如常,人也無異常,證明該名巫師祇不過是招搖騙吃的神棍。
接著1985年,卡巴星住家遭人丟擲子彈,試圖恐嚇他,而那不是普通的手槍子彈,而是M16來福槍子彈,來者不善。
思維清晰
卡巴星據情報警后,就如常生活,畢竟那也不是他第一次遭人恐嚇了,因為他平時在住家或辦公室已有接過不少恐嚇電話,甚至三更半夜都經常有不明來電干擾,唯卡巴星不但不害怕,還試過吼回對方:“你有本事就直接上來找我,我在這裡等你,不需要打這些無聊的電話!”
他一向膽色過人,思維清晰、自覺和警惕性高,其一鮮為人知是,他在1987年攜槍上庭辦案的事件。
當年9月,卡巴星在一項憲法課題上,入稟法庭起訴一位馬來統治者,期間,卡巴星遭到一名自稱“巫師”的人,對方假裝跟卡巴星握手時,就在庭外揮拳打卡巴星,巫師隨后被警方逮捕;此事引起國內轟動。
指警方無法保障安全
遭巫師揮拳事發后第二週,卡巴星在一宗選舉訴訟中,代表行動黨亞沙區國會議員胡雪邦上庭。當天,他為了自身安全,攜帶手槍前往法庭。
根據法庭程序,任何人都不準攜帶槍械進法庭,即使擁有槍械執照者或警員也一律禁止。
卡巴星遂向法庭主簿官轉述親身經歷(遭巫師揮拳),竟然有人敢在法庭範圍出手傷人,並以警方也不能完全保障他的安全為由,通過主簿官轉告法官,要求法官允許他攜槍上庭。
最后,西馬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哈密(1990年時任最高法院院長)指示卡巴星上庭案審時,將配槍交給庭警,休庭時,庭警再把配槍交回給卡巴星。
其實,卡巴星擁有配槍並非秘密,早在1974年,當他中選亞羅士打區州議員后,他已申請手槍執照。一般上,國州議員申請手槍可獲警方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