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遇车祸被揭藏毒 技工认罪监13年10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吸毒遇车祸被揭藏毒 技工认罪监13年10鞭

(槟城6日讯)华裔修车厂技工两年前在南北大道肇车祸,被警揭发车内藏有毒品,昨日承认4项非法拥毒罪后逃过死罪后,今日被判入狱13年兼鞭笞10下。



被告连来庭(译音,29岁),其刑期从2012年7月20日被捕日算起,同时执行。

高庭法官拿督惹马尼说,报章去年11月11日曾报导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的谈话,指我国贩运冰毒活动在东南亚排名第三,共有7万4460宗,这是不容法庭漠视的。

无前科轻判



他说,考虑被告第一时间认罪及案情后,决定宣判被告在首项交替控状下的非法拥有129.2克安非他命罪,坐牢13年兼鞭笞10下,其他3项罪名各入狱5年,刑期同时执行。

被告的律师南日星求情时说,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分别4岁及2岁孩子,小的是在被告被捕后才出世,现由其母代照顾,而其母今年初才动了背部手术。

他说,被告是因修车厂生意日益走下坡,而企图通过网上赌球挣钱,却导致生活更陷入水深火热。

“在损友误导下,被告开始以迷幻药麻醉自己,岂料毒瘾越陷越深,从最初20令吉至后来需花120令吉来解瘾,因而被集团不法分子利用。”

南日星说,警方报案书也足以显示其背景,因当警方扣捕他时,其肇祸汽车是横搁在公路上,整个人陷入亢奋状况。

他希望法庭鉴于毒品都是同时找到,被告也第一时间认罪,且无前科而从轻发落。

主控官慕娜副检察司引述警察总长的上述谈话,并引述案例要求法官严判被告。

她指出,被告求情是基于个人理由,希望法庭以公众利益为前提。

被控4拥毒罪

原被控贩毒的连来庭所面对的交替控状,指他在2012年7月20日上午约11时45分,在南北大道往南方向128.9公里处(威北),拥有129.2克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39A(2)条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低刑罚是5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以不少于10下鞭笞。

其原本的控状为贩运129.2克安非他命,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第2、第3及第4控状指他同时同地,拥有1.62克克他命、0.28克一粒眠及1.03克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定罪。

这3项罪名的刑罚为,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