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被控綁架少年 等DNA報告下月過堂

(馬六甲6日訊)被控綁架13歲印裔少年的華裔無業男子,今日被帶到馬六甲第三推事庭,因要等待脫氧核醣核酸(DNA)報告,推事另擇6月4日過堂。

被告羅秋文(名字譯音,48歲),來自默迪卡花園。

控狀指他于今年4月20日大約下午4時,在榴槤洞葛萬佳市的一家店屋前,在有企圖索取贖金下,綁架一名13歲少年古納希蘭,並將肉票囚禁在峇株安南大班鎮的一家店面樓上,然后向肉票母親麗珠米索取2萬令吉的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如果被判終身監禁,可被施鞭刑。

此案副檢察司為娜貝拉,推事為莎再拉杜多。由于要等待脫氧核醣核酸(DNA)報告,娜貝拉要求擇日過堂,獲得推事批准,並定6月4日過堂。

被告被帶上庭,發現媒體在場后,就低下頭來及用手遮臉,躲避鏡頭,現場未見被告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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