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遇車禍被揭藏毒 技工認罪監13年10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吸毒遇車禍被揭藏毒 技工認罪監13年10鞭

(檳城6日訊)華裔修車廠技工兩年前在南北大道肇車禍,被警揭發車內藏有毒品,昨日承認4項非法擁毒罪后逃過死罪后,今日被判入獄13年兼鞭笞10下。



被告連來庭(譯音,29歲),其刑期從2012年7月20日被捕日算起,同時執行。

高庭法官拿督惹馬尼說,報章去年11月11日曾報導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的談話,指我國販運冰毒活動在東南亞排名第三,共有7萬4460宗,這是不容法庭漠視的。

無前科輕判



他說,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及案情后,決定宣判被告在首項交替控狀下的非法擁有129.2克安非他命罪,坐牢13年兼鞭笞10下,其他3項罪名各入獄5年,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的律師南日星求情時說,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分別4歲及2歲孩子,小的是在被告被捕后才出世,現由其母代照顧,而其母今年初才動了背部手術。

他說,被告是因修車廠生意日益走下坡,而企圖通過網上賭球掙錢,卻導致生活更陷入水深火熱。

“在損友誤導下,被告開始以迷幻藥麻醉自己,豈料毒癮越陷越深,從最初20令吉至后來需花120令吉來解癮,因而被集團不法分子利用。”

南日星說,警方報案書也足以顯示其背景,因當警方扣捕他時,其肇禍汽車是橫擱在公路上,整個人陷入亢奮狀況。

他希望法庭鑑于毒品都是同時找到,被告也第一時間認罪,且無前科而從輕發落。

主控官慕娜副檢察司引述警察總長的上述談話,並引述案例要求法官嚴判被告。

她指出,被告求情是基于個人理由,希望法庭以公眾利益為前提。

被控4擁毒罪

原被控販毒的連來庭所面對的交替控狀,指他在2012年7月20日上午約11時45分,在南北大道往南方向128.9公里處(威北),擁有129.2克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低刑罰是5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以不少于10下鞭笞。

其原本的控狀為販運129.2克安非他命,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第2、第3及第4控狀指他同時同地,擁有1.62克克他命、0.28克一粒眠及1.03克搖頭丸,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第12(3)條文下被定罪。

這3項罪名的刑罰為,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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