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段董事“有名无实” 妥善分配股分落实拥有权
5名兄弟共同拥有一块地段,事后把地段转移至有限公司名下,公司只有两名股分持有人,其他3人虽然是董事兼兄长,是否也无权干涉土地买卖?
⊙李小姐指出,公公在生前在巴生留下一块地段,给爸爸及其4名兄弟。
她说,该地段原本属于5人共同拥有,但公公去世后,最小的叔叔提出,把地段名字转移到爸爸及叔叔共同拥有的有限公司名下。
她说,她询问父亲后发现,父亲和其他两名叔叔为董事,至于其余两名叔叔则担任公司的股分持有人兼董事。
她说,是否意味着身为董事的父亲,是没有权力干涉土地买卖事宜?
★林若辉律师
一般上,公司董事可随时在股东大会上,被他人取代。
在上述情况,李小姐的父亲与其他两名叔叔,只是“有名无实”拥有该地段,毕竟公司持有股分者是其他两名叔叔。
建议三位当事人尝试和公司股分持有人商讨,再次妥善做出股分分配,5人皆有公司股分也意味着共同拥有该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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