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段董事“有名無實” 妥善分配股分落實擁有權

5名兄弟共同擁有一塊地段,事后把地段轉移至有限公司名下,公司只有兩名股分持有人,其他3人雖然是董事兼兄長,是否也無權干涉土地買賣?

⊙李小姐指出,公公在生前在巴生留下一塊地段,給爸爸及其4名兄弟。

她說,該地段原本屬于5人共同擁有,但公公去世后,最小的叔叔提出,把地段名字轉移到爸爸及叔叔共同擁有的有限公司名下。

她說,她詢問父親后發現,父親和其他兩名叔叔為董事,至于其余兩名叔叔則擔任公司的股分持有人兼董事。

她說,是否意味著身為董事的父親,是沒有權力干涉土地買賣事宜?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公司董事可隨時在股東大會上,被他人取代。

在上述情況,李小姐的父親與其他兩名叔叔,只是“有名無實”擁有該地段,畢竟公司持有股分者是其他兩名叔叔。

建議三位當事人嘗試和公司股分持有人商討,再次妥善做出股分分配,5人皆有公司股分也意味著共同擁有該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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