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檳庭警主任被控放走嫌犯案‧ 警官:返檳監獄途中 被告囑押嫌犯往法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前檳庭警主任被控放走嫌犯案‧ 警官:返檳監獄途中 被告囑押嫌犯往法庭

(檳城7日訊)檳庭警前主任占古瑪麗被控越權放走欺騙案嫌犯並報假案一案,今日開審;事發當天負責從金馬崙警局押送嫌犯回檳監獄的伍長,是在警車抵達檳城大橋時,接獲被告電話囑咐他,先將嫌犯押往法庭。



莫哈末沙轄曹長(52歲)指出,當時與他一起押送嫌犯柏巴卡蘭的是羅西迪伍長,是接獲被告電話指示先押送法庭,並指因下午嫌犯在喬治市法庭另有案件過堂。

他告知推事黛雅妮,當時是下午1時20分,警車大約20分鐘后抵達檳法庭,因當時沒文件上指示,他聯絡被告,被告即指示一名警員依斯哇蘭下樓,接他們到樓上被告辦公室。

“當時嫌犯並沒穿囚衣,只穿白衣與及膝短褲,辦公室內只有被告一人,被告隨即指示解開嫌犯的手銬,方便打手指印。羅西迪伍長只是解開嫌犯右手手銬,左手還繫著手銬。



“被告此時掏出20令吉給警員依斯哇蘭,叫他們一起去午膳,她會囑咐其他下屬暫看守嫌犯。”

莫哈末沙轄說,豈料午膳時,依斯哇蘭即接獲被告電話指她會帶嫌犯外出,當他們在下午約2時30分回到被告辦事處時,已沒見到被告與嫌犯。羅西迪過后兩度撥電話聯絡被告,被告一直說快回來,卻依然不見蹤影。

他說,因嫌犯需在5時前被押回監獄,他親自撥電話給被告,被告依然給同一答案,且未告知在哪。過后辦公室電話響起,接電話的慕克里警員告知他出現大問題,卻沒說發生何事。

他說,他們過后即被通知需到東北縣警局,他見到被告一臉焦慮在警局踱步。一行人過后上3樓時,被告才告知嫌犯已潛逃,並聲明她會負起全責,但他基于職責所在而報案。

女被告控2罪

被告占古瑪麗(56歲)共面對兩控狀。

首控狀指她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1時50分,在喬治市法庭蓄意放走當時由她看管的印裔男嫌犯柏巴卡蘭(45歲),觸犯刑事法典第225A(1)(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于同一天晚上8時05分,在百大年路警局內報假案。報案內容指2013年10月9日下午1時50分,嫌犯在被扣上手銬的情況下留在其辦公室,等待下午2時過堂。當時,她指示押送嫌犯的警員先去用餐,她則針對這起案件做些記錄,不料5至10分鐘后她抬頭時,發現嫌犯已不在。

她和同僚較后在法庭、小印度、舊關仔角和檳榔路搜索嫌犯但不果,唯有在下午4時40分通知刑事調查主任,並報警。

但經調查后,顯示她報假案,觸犯刑事法典第182條文。此罪最高刑罰為6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在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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