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財:華文科督學 應保留在教育行政體制

(吉隆坡7日訊)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副主席王鴻財指出,華文科助理廳長(華文科督學)有必要保留在學校教育行政體制裡。

他說,過去一直被稱為華文科督學的華文科助理廳長,職務專負責州內華小、國小及國中之華文科事務。這是繼華小督學后,教育局另一位華裔官員協助處理州內華文事務,協助州內華文科的發展,包括華文科教學視察,華文教師調派以及舉辦州內教師培訓課程和比賽。

王鴻財今日再次就擔任14年檳城州華文科助理廳長曾小平被調派任副校長后,教育局在華教界不滿委任新數理科(華小組)督學取代該空缺后,取消了這項調任行動,發表文告如此指出。

王鴻財說,自教育部于2000年4月批准委任1位大學資格教師分別擔任華文科助理廳長職后,過去中小學的華文科教育,特別是在國民中學的問題顯然有所改善。

“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沒有了華文科助理廳長一職,華文科就很難在中小學得到很好的發展和推廣。尤其是國中學生,極可能無法進入華文班學習華文。畢竟國中和國民型中學是我國華文教師的泉源。”

他說,教育部前副部長拿督韓春錦當年瞭解華文教學週而復始的問題,才建議設立這個職位。

助理廳長華小督學職務不同

王鴻財說,助理廳長和華小督學在處理華文教育範圍上有所不同,后者的職務重點落在華小行政和調派老師,而華文科助理廳長則關注中小學華文教學的發展,確保學生有機會學習華文。

他說,過去當小六檢定考試華文科測試項目或範圍有任何改動,助理廳長將協助考試局把最新的、正確的信息發放給華文老師。

他也在初中評估考試廢除后,搜集資料,從課程發展司和考試局獲取相關信息,通知老師如何處理校本評估的問題。

華文科助理廳長的任務

1.計劃和推行華小、國中(包括國民型中學)華文科教學

2.管理華文班開課的情況(如確保學校的母語班盡早開課)

3.協助整理開辦華文班所需要的資源(師資、津貼預算、課程表等)

4.視察華文科教學,包括調派華文教師,提供教材等

5.檢視華文教學問題或面對的難題

6.舉辦州內教師培訓課程和華文科有關的各類活動

7.提呈華文教學報告

8.蒐集華文教學資料

9.分析督學團報告

10.估計全年開辦華文班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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