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起訴某公司勝訴后,未有遵循法庭指示給予賠償,讓事主大感不滿。
華先生說,3年前,因某間公司發生不愉快事件,讓雙方帶上法庭讓法官判決,最終法庭宣判他勝訴,并判定該公司必須支付11萬令吉的賠償金。
他指出,等待多年,他不斷等著該公司付還賠償金,但是3年來他收不到一分錢,讓人感到不滿。
“這也讓我有意再次通過法庭起訴該公司沒遵守法庭指示,但也引起我擔心,即是一旦將該間公司起訴至破產或清盤后,該公司依然沒錢賠,屆時將毫無收獲。”
他說,如今他該怎么做才好,才能取回賠償金?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以再次入稟法庭以申請讓該間公司清盤,再還清華先生的債務,也或者讓律師向法庭申請變賣公司,以取得賠償金。
不過,一旦公司清盤后仍沒錢歸還給事主,即代表該公司沒有能力還債,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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