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還訂金餘額 可發律師信訴發展商
向發展商繳訂金2至3年,一直都沒協助處理房貸之事,還款時仍拖欠1300令吉,首次購屋者欲喊告!
余先生說,本身在2至3年前繳付10%訂金,購買一間價值6萬8000令吉廉價組屋單位,并計劃作為投資用途,當時他也直接支付6800令吉給發展商。
他指出,當時,發展商指將在數個月時間內展開向銀行申請貸款工作,但事隔2至3年,事件毫無進展,也沒人聯絡他做進一步房貸工作。
“直到3至4個月前,致電發展商了解情況,原來該公司沒為我進行任何貸款計劃,為此要求退還早前所支付的6800令吉,該公司則以分期付款方式退還,每期退回1500令吉。”
他說,起初數個月,該公司都有按照退回款項,直到剩下1300令吉余款時卻拖上1個月沒支付,他也前往觀察過該工程進展,發現工程已停止。
“我也唯有向發展商追剩下1300令吉下落,但發展商工作人員態度欠佳,還指若有任何不滿可以直接起訴該公司。”
他指出,他已經無法忍受該公司的態度,欲了解他是否有權力起訴該公司?
★林若輝律師
其實事主可以以發展商欺騙他的名義發出律師信,或者入稟法庭起訴對方,最后或只能取回1300令吉的余額。
或者事主還是無法取得1300令吉款項,可以選擇致函到房屋部做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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