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器材拿去賣 女子騙走業者6萬

(吉隆坡8日訊)華裔女子借用公司名義租用燈光器材後一去不回頭,欺騙業者逾6萬令吉。

來自甲洞的蕭豪毅(23歲,燈光和音響技術人員),于去年12月14日約下午4時,接獲父親蕭聯勝(58歲,音響燈光租借買賣業者)致電指有顧客欲取租用的器材,包括燈光、電插頭、電線及地面支架等,總值3萬5000令吉。

他說,該批器材是一名華裔女子以某私人公司名義租借,該公司也是父親到中國採購器材的商業夥伴而沒起疑心。

他指出,對方當初租借器材期限,為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1月13日共15天,租金為1萬3000令吉。

他說,對方付租金的支票卻是屬于另一家公司,但因順利過賬,他也沒懷疑,后來對方在租借限期屆滿后,要求延長15天。

答應歸還卻反口

“由于信任對方且上次成功交易便減低防備心,同意讓對方繼續租借,對方隨后再次要求延租15天,共拖欠2萬6000令吉租金。”

他后來發現情況不妙,向相關公司查詢,但公司老闆並不知情,后經調查更發現器材已被轉賣。

“對方把器材轉賣給一間理髮店,購買者也擁有相關買賣單據及銀行轉賬文件,我才驚覺受騙。”

蕭豪毅與父親在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開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蕭豪毅說,他已于1月30日,與父親到甲洞警局報案,警方隨后傳召女子錄口供,后者隨后答應歸還器材,但隔日反口。

他說,對方不願意給予任何回應,要求我們直接與律師商討相關事宜,且查案官雖答應開檔案調查此事和提控該女子,至今都沒下文。

劉開強:警沒採取行動

劉開強指出,該女子是有預謀性地行騙,因除了蕭聯勝父子受騙,她也以公司名義欺騙他人。

他說,該案件不屬民事案,欺騙案歸為刑事案,女子以律師作為檔箭牌,也不解為何1月份至今,警方都沒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說,按照程序,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逮捕涉嫌者,該案件已觸犯商業欺騙案刑法第420條文。

劉開強現場撥電給負責此案的查案官祖慕迪時,后者指正在開會,但承諾會交代案件最新進展。

他說,如果無法取得最新進展,他將致函該區警區主任要求關注。

冼都警局調查官指出,調查報告已完成,準備提呈給總檢署,以作進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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