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母親被殺.身上5利器造成傷口 刺中心臟是致命傷
(吉隆坡8日訊)著名DJ陳志康母親被殺案續審,第9名證人,即解剖死者黎金蓮屍體的法醫蕭修峰,發現死者身上共有5個利器造成的傷口,其中刺向心臟的傷口是致命傷,導致內部出血過多而死亡。
他說,5道刀傷包括心臟及肺部等部位,其中位于心臟的傷口深17.5公分,寬3公分,所以才會導致內出血過多,以致心臟無法正常操作。
“根據解剖結果,死者多處傷口是由尖銳物體插入所致,據心臟傷口來推斷,有關物體或許是類似刀的利器。”
蕭修峰今日在主控官珍莎米拉副檢察司引導下供證時指出,死者左邊肺部刀傷也導致內部出血。
兇手可能沾到血跡
因此被告林康偉(譯音)代表律師拿督尤索夫盤問時,詢問蕭修峰肺部傷口是否才是致命傷,后者回答指由于肺部出血量不比心臟出血來得多,所以他推斷真正致命傷是處于心臟之處,因為心臟出血過多會導致人很快死亡。
接著珍莎米拉詢及如何定義“很快死亡”,蕭修峰說,所謂快並不是一刺致命處就馬上死亡,而是當場死亡。
另外,尤索夫也詢問倘若死者是內出血而死亡,兇手的手部是否會沾到死者血跡,蕭修峰透露,死者身上也有外傷,所以兇手身體部位可能會沾到血跡,手部是其中可能沾到的部位。
29歲的被告林康偉于2011年12月15日被控上庭,控狀指他于2011年12月1日晚上9時45分左右,在泗岩沫泗維花園一座雙層排屋單位前院致死黎金蓮(62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死刑是唯一刑罰。
車上找到沾血手套
此案第10名證人,即案件助理調查官莫哈末華希指出,第6名證人(被告友人)報案指發現其車上有疑似此案的手指套證物后,受指示前往搜索與此命案有關的靈鹿轎車,並發現車上確實有疑血跡的手指套。
他指本身是在2011年12月3日晚上,在其所屬的吉隆坡警察總部接獲指令,到增江警局執行任務,而陳姓查案官則告訴該轎車與此命案有關,要求其調查搜索。
“然后第6名證人陳健松打開其車后,我和另一名同僚開始搜索,並發現駕駛座下方有一個染有血跡的手套,由于物件明顯,所以一打開門不久,我就看到該手套了。”
接著尤索夫詢及如何證實手套上的就是血跡,華希說,他僅懷疑紅色染料是血跡。
呈堂照片與電眼截圖有出入
第11名證人楊吉祥是陳志康父親陳元清的朋友,曾幫后者將其妻子黎金蓮被殺害的閉路畫面轉為照片,也將有關照片影印出來,可是週四下午續審供證時,卻意外發現被呈上法庭作為證物的其中兩張照片與他之前影印的照片有所出入。
他指記得當時其將該閉路畫面電腦截屏(Print Screen)為照片時,照片上方有藍色的線條,可是庭上給予他再次確認證物的8張照片中,首兩張照片不屬于他影印的,因為沒有藍色線條,以及照片內時間比原本時間變早了。
較早前楊吉祥指出,當時他除了把照片影印外,也把照片存檔至陳元清的隨身碟,然后一同叫給后者。
另外,負責拷貝死者家閉路電視畫面的第12名證人陳升旺接受珍莎米拉盤問,受詢及閉路電視畫面在拷貝過程中是否能夠被篡改時指出,這過程中是沒有機會可更改任何東西。(上述人名皆譯音)
此案週五(9日)早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