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巫青达基本共识 伊刑法不适合大马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马青巫青达基本共识 伊刑法不适合大马

报导:谢玉珊
(吉隆坡9日讯)马青与巫青团针对伊斯兰刑事法达致基本共识,即伊刑法是伊斯兰一部分,穆斯林必须遵从;但也认同基于宪法和国情,伊刑法不适合在我国推行。



马青总团长张盛闻是于昨日接见巫青团执委法杜峇里和阿兹米尔,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伊刑法课题,举行约一句钟的讨论;出席者包括马青总秘书梁捷顺和法律局主任朱伟胜。

马华不是反伊斯兰

巫青团长凯里日前促请马华在针对伊刑法的课题上,不要发表任何破坏国阵成员党和谐的言论,巫统接受伊刑法是因为它是伊斯兰教义里一部分,但是否要落实伊刑法则是另外的课题。



为解这项课题引起的纷争,凯里原定于昨日(周四)与张盛闻会面,但由于后者需要出席在双溪大年举行的“反伊法,保宪法”集会,因此巫青团先派出2名执委与马青会谈。

张盛闻在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在与两名巫青团执委会面时,双方都先各自表述立场,包括他向巫青团澄清马华不是反伊斯兰,而是认为伊刑法已违反宪法,也不符合马来西亚多元种族的国情。

“两名巫青团执委也向我们讲解伊刑法,也表明身为穆斯林,他们必须接受伊刑法是伊斯兰教义里一部分事实。”

他说,令人欣慰的是,巫青团也认同马青的看法,即伊刑法不适合在我国实行。

国青团将商谈
发表共同宣言

张盛闻说,马青领袖与伊青团执委的会谈过程气氛平和,在说明彼此的看法后,也理出双方都接受的共识。

他坦言,我国历任首相,包括东姑阿都拉曼、敦胡先翁和敦马哈迪都曾表明过伊刑法不适合在我国落实的立场,而他不也否认一些指伊刑法“还未是时候落实”或“尚未成熟”的言辞,是一种外交辞令。

无论如何,他说,国阵青年团将会召开会议共商此事,希望届时能发表共同宣言,表达国青团对于此事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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