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成2警監10年 暫緩刑罰保外上訴

(莎阿南15日訊)在2年前于一家餐廳洗劫2名女銷售員2400令吉的2名警員,今天被地庭判處10年監禁。

法官斯拉末亞耶是在辨方無法在證詞挑出合理疑點下,做出以上裁決。

不過,2人獲准暫緩執行刑罰,以就裁決提出上訴;法官也批准被告各以8000令吉,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並且指示2人必須在每月初到鄰近的警局報到。

30歲的伍長羅賓英巴爾、莫哈末菲特利,與另一名在逃同黨,被控于2012年11月14日下午4時,在莎阿南27區博樂巴路的Century Court餐廳中,搶劫31歲的林寶華(譯音)和29歲的陳可欣(譯音),搶走1000令吉現金、兩架手機、手機智能晶片卡、以及1張寫有4張電話號碼,並且屬于林寶華的紙條,3人也搶走了陳可欣的250令吉現金及手機。

2名被告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以及鞭苔。

此案件的主控官為諾法之琳奧斯曼,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賽夫尼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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