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案鄭福成勝訴 陳正錦賠6萬登道歉啟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誹謗案鄭福成勝訴 陳正錦賠6萬登道歉啟事

(莎阿南15日訊)福聯控股前主席丹斯里鄭福成起訴福聯控股捍衛股東權益行動委員會發言人陳正錦誹謗勝訴,法庭宣判陳正錦須賠償6萬令吉另加8%利息,同時在2家華文報章刊登道歉啟事和負責堂費。



陳正錦今日受詢時表明,他將就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拿督欣莎瓦蒂昨日通過主簿官在內庭宣讀其裁決,並頒佈一項庭令,禁止陳正錦或其代理,通過任何方式,再度發表誹謗鄭福成的言論。

鄭福成于2007年8月入稟高庭起訴陳正錦誹謗,要求1000萬令吉名譽損失賠償,陳正錦也是此案的唯一答辯人。



此案輾轉數年后,于2012年開審,一共傳召7名證人包括2名記者供證。

售地掀波

案件源自福聯控股被指低價售地風波,該控股于2007年4月30日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上,一致通過將一塊位于吉隆坡精華區地段的土地,以2502萬令吉賣給Fiamma Land公司,以陳正錦為首的福聯控股捍衛股東權益行動委員會,在同年6月1日入稟法庭,要求法庭宣判該特大不合法及無效。

5名起訴人把福聯控股、鄭福成等8人列為答辯人,高庭已在去年1月宣判,以李景通為首的福聯控股5名股東,起訴鄭福成等八造勝訴,答辯人需作出賠償及繳付共23萬令吉堂費。

此誹謗案為售地風波枝節,鄭福成是不滿陳正錦于2007年8月1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責他出爾反爾,即之前同意售地事項重新招標且沒兌現承諾的言論涉及誹謗。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為顏康益,答辯人代表律師則為葉麗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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