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冷戰后,中越關係歷經“同志加兄弟”的蜜月期、“關係惡化”、“逐步改善”、“平等互利”等曲折過程,兩國關係每次大變動,都會引發越南改變華僑政策,華僑命運隨之跌宕起伏,常深陷苦海。
香港《文匯報》報導,1965年前中越關係蜜月期,越南對華僑入籍完全聽其自願,並賦予華人與越南人同等權利。1965年后,中越關係暗流湧動,越南開始推行“越南化”政策,對華僑進行各種限制。1975年越南統一后,華僑處境更是極端惡化,發生大規模反華排華潮,數以萬計的越南船民(華僑)湧入香港,令人記憶猶新。
命華報停刊
1975年8月,越南強令河內中文報紙《新越華報》停刊,成排華先聲。其后至1979年,排華運動不斷升級。當局強迫南方華僑按吳庭艷統治時期強加在華僑的國籍進行登記,同時通過3次“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兌換貨幣、接管華僑社團產業、向輸出的難民索取財物、封閉所有銀行、凍結或沒收存款、封閉進出口和貿易公司等方式,鏟除華僑經濟影響。
在南方實行迫害華僑政策后,當局又于1976年開始驅逐北方華僑。1977年初,越南實行“淨化邊境”措施,最初強迫住在邊境地區的華僑遷移內陸,后來乾脆將大批華僑驅逐出境。1978年中越關係明顯惡化時,被驅趕到中國的華僑和越南公民超過20萬,當局同時對黨、政、軍部門的華人大清洗。
越南打擊華僑,也威脅到國計民生。1979至1986年,越南排華有所收斂,但當局未根本改變反華政策,排華運動起伏不定。如1982年10月越共“第10號指示”規定華人可被視為公民,有從事商業、運輸、印刷、加工、文化、訊息等行業及辦學權利;但不到一年,“第14號條例”取消華人上述權利,並規定已實施者應予停止和整治。1986年后,都有發生大大小小的反華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