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訊) 林心如訴稱廣州新時代醫院網站在“痤瘡”、“酒窩”、“處女膜修復”等整形文章夾帶她的照片,侵犯肖像權、名譽權,要求醫院道歉並賠償約50萬元人民幣(約25萬9238令吉)。醫院被判賠5萬元人民幣(約2萬6000令吉),但被告不服上訴,日前在中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