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伟:与宪法第8条理念相违 大马不适合执行伊刑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林志伟:与宪法第8条理念相违 大马不适合执行伊刑法

(吉隆坡1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林志伟说,基于我国是世俗国,及每人在法律前平等的原则下,我国并不适合执行伊斯兰刑事法。



他说,伊刑法的推行,与我国是世俗国及联邦宪法第8条“以公平为优先”的理念相违,并影响法庭司法程序。

“国内法律事宜,都由中央政府所制定,而州政府并不可‘自行’制定另一套法律。”

林志伟今日在马华举办的“伊斯兰刑事法─国家十字路口”座谈会上,如是指出。



影响女性人权

出席者包括马华伊斯兰法及政策专案组主任颜炳寿、马来西亚教会理事会总秘书赫曼沙里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碧嘉、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前政治秘书胡逸山博士、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会前主席拿督洪祖丰及律师兼人权活跃分子阿查哈。

此外,林志伟以落实伊刑法的巴基斯坦为例,指该国在2008年曾发现共有88%女性被提控,而当中72%是涉及通奸罪,其中70%被扣留者遭警方人员强奸,这已严重侵犯女性权益。

“人权调查报告显示,伊刑法严重影响女性人权,因为伊刑法条款,都冲著女性而来。”

他说,我国已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而且根据两名高庭法官裁决,有关公约适用为国内法律,所以存在性别歧视的伊法是抵触该公约和我国的通法。”

他也说,尽管大马没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根据国际习惯人权法,伊法下的惩戒方式,包括石刑和断肢等已抵触有关公约。

东马加入曾强调宗教自由

林志伟说,在砂沙两州加入马来亚时所签署的18点和20点协议,其中一项首要条件,是强调砂沙两州人民的宗教自由,乃马来西亚联邦成立的基本条件。

“东马两州签署协议时,他们的地位远远高于州属,相当于和西马半岛同等,因此如果要落实伊刑法,将违反他们当初签署的协议,非常不公平。”

他在其讲解当中,也列出其他为何我国不适合落实伊刑法的理由,当中包括与联邦宪法第5条“生命的权力”相违等。

此外,林志伟引用全球和平指数(GPI),以驳斥伊法有助阻吓罪案发生的论点。

他说,根据有关指数,大马排第29位,与已经实行伊法的国家,包括苏丹、阿富汗、尼日利亚、沙地阿拉伯及伊朗等。

颜炳寿:国民非100%穆斯林

马华伊斯兰法律与政策专案组主任颜炳寿说,大马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并非100%国人都是穆斯林,因此伊刑法不适合在大马落实。

他强调,这也是马华一贯以来的立场。

“马华早在前首相敦马哈迪时代提出反对伊刑法,所以有人指责马华赞同伊刑法是错误的。”

他说,伊党提呈私人法案具有议程,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在2011年表明大马不会落实伊刑法,因为大马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

“全球有16亿人口是穆斯林,约有56至57个是伊斯兰国家,其余都是非伊斯兰国家。”

他说,国阵政府是当年促成独立的政党,因此必须在伊刑法的课题上负责。

阿查哈:99%罪犯将脱罪

律师阿查哈指出,伊斯兰刑事法课题已被国内宗教分子骑劫,而且若我国落实伊刑法,99%刑事案罪犯将会无罪释放。

“若政府是根据《古兰经》及上苍旨意推行伊刑法,我是同意,但是我们必须回到现实。”

他强调,身为穆斯林,他没有反对伊刑法,但不支持推行伊刑法,而且该法不能从宗教角度来讨论,因为大马人自1957年独立起,已选择现有的方式生活。

他也说,我国必须从司法角度及国家成立基础角度探讨伊刑法,而且国家原则与2020年宏愿从未提及伊刑法。

阿查哈指出,伊斯兰党一直抱着成立伊斯兰国的梦想,不管民联其他成员党指大马是世俗国。

一旦实行外国将撤资

阿查哈说,若我国执行伊刑法,将会导致外国投资者撤资。

他以吉打为例说,当伊斯兰党在该州执政时,整座城市犹如“死城”,完全没有任何商业活动,除了一些足球赛。

他说,伊斯兰党每次都会让人感到失望,而执政吉打就是其中一项例子。

此外,阿查哈说,登州与丹州伊刑法与《古兰经》的伊刑法不同,比如男性指控女性行为放荡,他必须举证,但两个州属的伊刑法不同。

“若女性无法证明是被强奸而怀孕,她必须被惩罚;伊刑法也要求强奸案需有4名证人,谁会这么笨在4人面前犯案?正因如此,伊刑法被外人视为不好的法律。”

另外,赫曼沙里斯说,宗教和种族课题是搞政治重要的元素,也是政党在大选时争取选票来源。

郑联科:续助办论坛交流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郑联科欢迎个人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举办更多有关伊刑法交流会或论坛,若有需要,马华会全力协助。

他在记者会上说,马华在上周及本周举办伊刑法交谈会,所收集到的回馈是希望举办更多伊刑法的论坛,让更多人能了解。

“我认为必须要有这方面的觉醒和了解,因为这课题会影响全国人民,包括非穆斯林。”

此外,马华联邦直辖区州联委会主席拿督姚长禄指出,周六举办的“伊刑法:国家的十字路口”研讨会非常成功,而马华不会停在这个阶段,并计划会与其他州属联系,在其他地方开办伊刑法的座谈会。

“我会设立一个交流会,让大众能互相交换意见,毕竟这对国家有深远的影响。”

安碧嘉:探讨是否违宪

安碧嘉认为,由中央政府和伊党所成立的技术委员会,应该研究伊刑法是否与联邦宪法有冲突。

“联邦宪法第4项已经阐明,联邦宪法为我国最高的法律。”

她说,国会议员曾在国家元首面前宣誓遵守联邦宪法是至高法律,并会遵守国家原则,所以就要以联邦宪法为依归;他们反对伊刑法,不是从政治角度出发,更不是反对伊斯兰。

她认为,世俗国好处,是维护这个国家每个人的权力。

另外,安碧嘉提及1998年司法危机,并批评当时的政党如马华、国大党等并没有站出来说话。

“那个时候,我和林志伟清楚告诉人民,要是我们不捍卫法律,而让它被破坏(assault),我们未来会后悔,当时很多人生活很安逸,都不当一回事。”

安碧嘉呼吁在场者,如果每一步都不按照原则去走,这个国家将会走向错误的道路。

另外,安碧嘉提醒伊党,目前是团结马来西亚人的时候,并非以提呈伊刑法而破坏人民和谐。

洪祖丰:罪案涉及社会秩序

大马佛教弘法会前主席拿督洪祖丰说,罪案与社会秩序不能分割,与其专注在伊刑法,不如将讨论范围扩大,讨论更多有关对人民更有利的生存环境课题。

他指出,我国并没有“分配公正”,所以与其花时间讨论伊刑法,不如花时间解决社会一直面对的不公问题。

“每个人民都有权就伊刑法发表意见,若当有政党准备落实某个政策,却叫其他人闭嘴,这并不公平。”

他指出,若穆斯林不能反对伊刑法,而非穆斯林却不准发言,在民主制度下,所有公共政策需要公共参与、辩论及交流,但是若一个政党要提呈法案,则必须准备面对群众。

此外,胡逸山说,伊刑法是一个法律制度的霸权(Hegemony),它正开启一个影响全国人民的缺口。

他说,伊刑法不只是登嘉楼事务,也不只是断肢而已,在多元社会推行以宗教为主的法律,是相当暧昧,反之应该从多元宗教和文化中求同,寻找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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