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偉:與憲法第8條理念相違 大馬不適合執行伊刑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志偉:與憲法第8條理念相違 大馬不適合執行伊刑法

(吉隆坡17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志偉說,基于我國是世俗國,及每人在法律前平等的原則下,我國並不適合執行伊斯蘭刑事法。



他說,伊刑法的推行,與我國是世俗國及聯邦憲法第8條“以公平為優先”的理念相違,並影響法庭司法程序。

“國內法律事宜,都由中央政府所制定,而州政府並不可‘自行’制定另一套法律。”

林志偉今日在馬華舉辦的“伊斯蘭刑事法─國家十字路口”座談會上,如是指出。



影響女性人權

出席者包括馬華伊斯蘭法及政策專案組主任顏炳壽、馬來西亞教會理事會總秘書赫曼沙里斯、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安碧嘉、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前政治秘書胡逸山博士、馬來西亞佛教弘法會前主席拿督洪祖豐及律師兼人權活躍分子阿查哈。

此外,林志偉以落實伊刑法的巴基斯坦為例,指該國在2008年曾發現共有88%女性被提控,而當中72%是涉及通姦罪,其中70%被扣留者遭警方人員強姦,這已嚴重侵犯女性權益。

“人權調查報告顯示,伊刑法嚴重影響女性人權,因為伊刑法條款,都衝著女性而來。”

他說,我國已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而且根據兩名高庭法官裁決,有關公約適用為國內法律,所以存在性別歧視的伊法是抵觸該公約和我國的通法。”

他也說,儘管大馬沒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根據國際習慣人權法,伊法下的懲戒方式,包括石刑和斷肢等已抵觸有關公約。

東馬加入曾強調宗教自由

林志偉說,在砂沙兩州加入馬來亞時所簽署的18點和20點協議,其中一項首要條件,是強調砂沙兩州人民的宗教自由,乃馬來西亞聯邦成立的基本條件。

“東馬兩州簽署協議時,他們的地位遠遠高于州屬,相當于和西馬半島同等,因此如果要落實伊刑法,將違反他們當初簽署的協議,非常不公平。”

他在其講解當中,也列出其他為何我國不適合落實伊刑法的理由,當中包括與聯邦憲法第5條“生命的權力”相違等。

此外,林志偉引用全球和平指數(GPI),以駁斥伊法有助阻嚇罪案發生的論點。

他說,根據有關指數,大馬排第29位,與已經實行伊法的國家,包括蘇丹、阿富汗、尼日利亞、沙地阿拉伯及伊朗等。

顏炳壽:國民非100%穆斯林

馬華伊斯蘭法律與政策專案組主任顏炳壽說,大馬是個多元種族的國家,並非100%國人都是穆斯林,因此伊刑法不適合在大馬落實。

他強調,這也是馬華一貫以來的立場。

“馬華早在前首相敦馬哈迪時代提出反對伊刑法,所以有人指責馬華贊同伊刑法是錯誤的。”

他說,伊黨提呈私人法案具有議程,而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也在2011年表明大馬不會落實伊刑法,因為大馬是個多元種族的國家。

“全球有16億人口是穆斯林,約有56至57個是伊斯蘭國家,其余都是非伊斯蘭國家。”

他說,國陣政府是當年促成獨立的政黨,因此必須在伊刑法的課題上負責。

阿查哈:99%罪犯將脫罪

律師阿查哈指出,伊斯蘭刑事法課題已被國內宗教分子騎劫,而且若我國落實伊刑法,99%刑事案罪犯將會無罪釋放。

“若政府是根據《古蘭經》及上蒼旨意推行伊刑法,我是同意,但是我們必須回到現實。”

他強調,身為穆斯林,他沒有反對伊刑法,但不支持推行伊刑法,而且該法不能從宗教角度來討論,因為大馬人自1957年獨立起,已選擇現有的方式生活。

他也說,我國必須從司法角度及國家成立基礎角度探討伊刑法,而且國家原則與2020年宏願從未提及伊刑法。

阿查哈指出,伊斯蘭黨一直抱著成立伊斯蘭國的夢想,不管民聯其他成員黨指大馬是世俗國。

一旦實行外國將撤資

阿查哈說,若我國執行伊刑法,將會導致外國投資者撤資。

他以吉打為例說,當伊斯蘭黨在該州執政時,整座城市猶如“死城”,完全沒有任何商業活動,除了一些足球賽。

他說,伊斯蘭黨每次都會讓人感到失望,而執政吉打就是其中一項例子。

此外,阿查哈說,登州與丹州伊刑法與《古蘭經》的伊刑法不同,比如男性指控女性行為放蕩,他必須舉證,但兩個州屬的伊刑法不同。

“若女性無法證明是被強姦而懷孕,她必須被懲罰;伊刑法也要求強姦案需有4名證人,誰會這么笨在4人面前犯案?正因如此,伊刑法被外人視為不好的法律。”

另外,赫曼沙里斯說,宗教和種族課題是搞政治重要的元素,也是政黨在大選時爭取選票來源。

鄭聯科:續助辦論壇交流

馬華宗教和諧局主任拿督鄭聯科歡迎個人及其他非政府組織,舉辦更多有關伊刑法交流會或論壇,若有需要,馬華會全力協助。

他在記者會上說,馬華在上週及本週舉辦伊刑法交談會,所收集到的回饋是希望舉辦更多伊刑法的論壇,讓更多人能了解。

“我認為必須要有這方面的覺醒和了解,因為這課題會影響全國人民,包括非穆斯林。”

此外,馬華聯邦直轄區州聯委會主席拿督姚長祿指出,週六舉辦的“伊刑法:國家的十字路口”研討會非常成功,而馬華不會停在這個階段,並計劃會與其他州屬聯繫,在其他地方開辦伊刑法的座談會。

“我會設立一個交流會,讓大眾能互相交換意見,畢竟這對國家有深遠的影響。”

安碧嘉:探討是否違憲

安碧嘉認為,由中央政府和伊黨所成立的技術委員會,應該研究伊刑法是否與聯邦憲法有衝突。

“聯邦憲法第4項已經闡明,聯邦憲法為我國最高的法律。”

她說,國會議員曾在國家元首面前宣誓遵守聯邦憲法是至高法律,並會遵守國家原則,所以就要以聯邦憲法為依歸;他們反對伊刑法,不是從政治角度出發,更不是反對伊斯蘭。

她認為,世俗國好處,是維護這個國家每個人的權力。

另外,安碧嘉提及1998年司法危機,並批評當時的政黨如馬華、國大黨等並沒有站出來說話。

“那個時候,我和林志偉清楚告訴人民,要是我們不捍衛法律,而讓它被破壞(assault),我們未來會后悔,當時很多人生活很安逸,都不當一回事。”

安碧嘉呼籲在場者,如果每一步都不按照原則去走,這個國家將會走向錯誤的道路。

另外,安碧嘉提醒伊黨,目前是團結馬來西亞人的時候,並非以提呈伊刑法而破壞人民和諧。

洪祖豐:罪案涉及社會秩序

大馬佛教弘法會前主席拿督洪祖豐說,罪案與社會秩序不能分割,與其專注在伊刑法,不如將討論範圍擴大,討論更多有關對人民更有利的生存環境課題。

他指出,我國並沒有“分配公正”,所以與其花時間討論伊刑法,不如花時間解決社會一直面對的不公問題。

“每個人民都有權就伊刑法發表意見,若當有政黨準備落實某個政策,卻叫其他人閉嘴,這並不公平。”

他指出,若穆斯林不能反對伊刑法,而非穆斯林卻不准發言,在民主制度下,所有公共政策需要公共參與、辯論及交流,但是若一個政黨要提呈法案,則必須準備面對群眾。

此外,胡逸山說,伊刑法是一個法律制度的霸權(Hegemony),它正開啟一個影響全國人民的缺口。

他說,伊刑法不只是登嘉樓事務,也不只是斷肢而已,在多元社會推行以宗教為主的法律,是相當曖昧,反之應該從多元宗教和文化中求同,尋找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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