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汽车隔热膜 2因素下可申请豁免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使用汽车隔热膜 2因素下可申请豁免

(吉隆坡19日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00年修订)第5(1)、5(3)和汽车(禁止特定种类车镜)条文,在健康和安全考量两大因素之下,需使用汽车隔热膜的人士,可在政府订定的条规下受豁免。



陆路交通局执法组主任嘉法指出,不过前者需事先获政府医院推荐或支持;后者获警方推荐或支持下,再得到该局总监批准。

他说,健康考量方面多数指对光线敏感有关疾病的患者,卫生部已列出数种需使用低透光度的车镜或汽车隔热膜的疾病名单,但只供陆路交通局参考,任何有健康问题或对光线敏感者可向医院申请推荐书,供陆路交通局总监审核是否可获免。

嘉法说,在安全课题上,任何被列为高风险群的车主,如部长、保安官员和名人等可向各州总警长申请,再提呈给陆路交通局总监审核。



另外,车主阿兹曼(30岁)提出,政府应同时扩大执法条规,对付没有遵守挡风玻璃和汽车隔热膜透光度规定的车主之余,也对付售卖有关汽车配件的商家。

多数车主指出,使用透光度较低的车镜或隔热膜,主要是抵挡炎热天气和基于自身安全和财物考量。

车主法乌兹(42岁)指出,天气越来越炎热,加上以妇女为目标的摩哆犯罪集团横行,他因此为妻子的轿车安装透光度较低的车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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