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汽車隔熱膜規定 2因素下可申請豁免
(吉隆坡19日訊)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000年修訂)第5(1)、5(3)和汽車(禁止特定種類車鏡)條文,在健康和安全考量兩大因素之下,需使用汽車隔熱膜的人士,可在政府訂定的條規下受豁免。
陸路交通局執法組主任嘉法指出,不過前者需事先獲政府醫院推薦或支持;后者獲警方推薦或支持下,再得到該局總監批准。
他說,健康考量方面多數指對光線敏感有關疾病的患者,衛生部已列出數種需使用低透光度的車鏡或汽車隔熱膜的疾病名單,但只供陸路交通局參考,任何有健康問題或對光線敏感者可向醫院申請推薦書,供陸路交通局總監審核是否可豁免。
對光線敏感可申請
嘉法說,在安全課題上,任何被列為高風險群的車主,如部長、保安官員和名人等可向各州總警長申請,再提呈給陸路交通局總監審核。
另外,車主阿茲曼(30歲)提出,政府應同時擴大執法條規,對付沒有遵守擋風玻璃和汽車隔熱膜透光度規定的車主之餘,也對付售賣有關汽車配件的商家。
多數車主指出,使用透光度較低的車鏡或隔熱膜,主要是抵擋炎熱天氣和基於自身安全和財物考量。
車主法烏茲(42歲)指出,天氣越來越炎熱,加上以婦女為目標的摩哆犯罪集團橫行,他因此為妻子的轎車安裝透光度較低的車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