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伤人监6年 醉酒闹事罪成要上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前警长伤人监6年 醉酒闹事罪成要上诉

(芙蓉19日讯)醉酒闹事伤人,前警长自毁前途!



巫裔前警长莫哈末阿祖安(34岁)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判4项控状罪名成立,遭判监禁6年。由于被告不满判决将寻求上诉,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

被告总共面对4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2年7月17日凌晨2时50分至3时,在芙蓉新城宝树酒店,以像是枪的黑色武器致伤莫哈末那(25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次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地点及日期,以像是枪的黑色武器物恐吓同一受害者,牴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第3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地点及日期,以像是枪的黑色武器致伤许文杰(25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第4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地点及日期,以像是枪的黑色武器恐吓同一受害者,牴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有损警方形象

被告的代表律师哈尼菲哈山在庭上求情时说,被告已失去工作,与妻子育有1名孩子,目前仅靠在科技资讯公司打工的妻子,维持家庭开销,面对极大的负担。

他指出,被告闹事短片在社交网络被网民广传,让被告颜面丢尽,甚至无脸回家乡面对亲朋戚友,希望被告获得轻判。

主控官括阿末特里鲁丁副检察司说,警员责任是保家卫国,树立好形象及打击罪案,而不是制造罪案,希望此案能让各造引以为鉴。

他指出,被告的行为有损警方形象,而且被告严重伤人,应该面对合理的判决。

曾砸车被判监2年

推事莫哈末依斯万指出,被告身为警员,却知法犯法伤人,属于严重伤人案件,因此判处被告监禁6年。

在推事下判后,哈尼菲哈山即以被告首次犯错,之前已花费1万6000令吉办理过堂程序,希望推事让被告以4500令吉保外候审。

由于被告犯下严重罪行,推事批准被告各项控状以5000令吉保释,总数为2万令吉。

被告周一早在妻子陪同下到芙蓉推事庭面控,被告在法庭外等候及聆审时,显得神色凝重。

此外,被告之前曾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指他于2012年7月17日清晨5时45分在沉香一间茶室外,蓄意破坏邓志豪(25岁)及鲁志源(25岁)的轿车玻璃,造成损失180令吉,牴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被判监禁2年。

新闻背景
电眼摄下闹事过程

2012年7月17日凌晨2时50分左右至清晨5时,疑醉酒的警长是在宝树酒店闹事及致伤2名员工后,再到沉香一间娱乐中心前闹事。

嫌犯在过程中除了砸碎轿车挡风玻璃,也致伤他人,过程中被指曾亮枪,并被酒店的闭路电视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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