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9日訊)醉酒鬧事傷人,前警長自毀前途!
巫裔前警長莫哈末阿祖安(34歲)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判4項控狀罪名成立,遭判監禁6年。由于被告不滿判決將尋求上訴,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
被告總共面對4項控狀,首控狀指他于2012年7月17日凌晨2時50分至3時,在芙蓉新城寶樹酒店,以像是槍的黑色武器致傷莫哈末那(25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次控狀指被告于同一時間、地點及日期,以像是槍的黑色武器物恐嚇同一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第3控狀指被告于同一時間、地點及日期,以像是槍的黑色武器致傷許文傑(25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第4控狀指被告于同一時間、地點及日期,以像是槍的黑色武器恐嚇同一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有損警方形象
被告的代表律師哈尼菲哈山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已失去工作,與妻子育有1名孩子,目前僅靠在科技資訊公司打工的妻子,維持家庭開銷,面對極大的負擔。
他指出,被告鬧事短片在社交網絡被網民廣傳,讓被告顏面丟盡,甚至無臉回家鄉面對親朋戚友,希望被告獲得輕判。
主控官括阿末特里魯丁副檢察司說,警員責任是保家衛國,樹立好形象及打擊罪案,而不是製造罪案,希望此案能讓各造引以為鑑。
他指出,被告的行為有損警方形象,而且被告嚴重傷人,應該面對合理的判決。
曾砸車被判監2年
推事莫哈末依斯萬指出,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傷人,屬于嚴重傷人案件,因此判處被告監禁6年。
在推事下判后,哈尼菲哈山即以被告首次犯錯,之前已花費1萬6000令吉辦理過堂程序,希望推事讓被告以4500令吉保外候審。
由于被告犯下嚴重罪行,推事批准被告各項控狀以5000令吉保釋,總數為2萬令吉。
被告週一早在妻子陪同下到芙蓉推事庭面控,被告在法庭外等候及聆審時,顯得神色凝重。
此外,被告之前曾在芙蓉地庭面對兩項控狀,指他于2012年7月17日清晨5時45分在沉香一間茶室外,蓄意破壞鄧志豪(25歲)及魯志源(25歲)的轎車玻璃,造成損失18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被判監禁2年。
新聞背景
電眼攝下鬧事過程
2012年7月17日凌晨2時50分左右至清晨5時,疑醉酒的警長是在寶樹酒店鬧事及致傷2名員工后,再到沉香一間娛樂中心前鬧事。
嫌犯在過程中除了砸碎轎車擋風玻璃,也致傷他人,過程中被指曾亮槍,並被酒店的閉路電視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