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馬公路安全研究院的報告顯示,政府在2012年8月實施自動執法系統(AES)后,有效降低闖紅燈及超速駕駛案件,並改變了駕駛人士的態度。
AES實施初期,遭到公眾與駕駛人士極力反對。從理論上看,AES有助于減低交通違規、賄賂和貪污活動。有AES照相機的地方,大部份駕駛人士奉公守法,當然也就不必賄賂交警。
應周詳實施
陸路交通局原本計劃,將在全國各車禍黑區安裝總共831台照相機,以取締違規車主,但在公眾極力反對和經過內閣討論后,AES進一步的裝置計劃暫時被擱置,目前僅保留已裝好的14台照相機。而AES的最大爭議不是其功能和作用,而是罰款乃由私人公司鳩收,引發牟利和不公的疑問。
許多國家早已實施與AES類似的系統,尤其是先進國英國和澳洲,已證明它能有效改變駕駛人士態度,大馬政府也希望通過實施AES,來達到同樣效果。
然而,政府實施AES前沒有周詳計劃與展開民意調查,並引發許多問題及混淆;AES交通罰單私營化、違例者最低罰款300令吉,也牽涉許多法律問題。
AES實施后,雖有改變駕駛人士的態度,但並沒有明顯數據顯示車禍率因此下降,馬上路不時仍發生嚴重致命車禍。因為,駕駛人士只在有AES照相機的範圍遵守條例,在無AES地帶則照樣我行我素。駕駛人士不是改變了態度,而是他們怕了300令吉罰款。
AES雖有其效用,但始終發揮有限。說到底,駕車人士本身態度最重要,只有當他們謹慎駕駛,不蓄意違犯交通規則,才能真正有效的減低車禍率。
駕車人士的安全意識,才是最有效的A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