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池龙花园分层地契案‧要求银行发地契 发展商付款判无效交易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巴生池龙花园分层地契案‧要求银行发地契 发展商付款判无效交易

(莎阿南19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在巴生港口池龙花园分层地契案上宣判,因发展商早前支付贷款银行的83万7425令吉,无法视为发展商清还银行的欠款后,要求银行发出地契的有效合约文件。



意味着,一旦该笔交易无法视为发展商的清还款项的有效合约,廉价组屋的951户居民,获得分层地契的希望将遥遥无期。

此案件于2013年3月1日由发展商即池龙控股有限公司入禀法庭,因该公司已在2011年支付银行83万7425令吉的欠款,并要求银行即安联投资银行发出地契给发展商,让居民获得20年来无法取得的地契。

此案也于2014年2月20日和21日在莎阿南高庭开审,以要求银行发出分层地契给当地居民。



发展商代表律师拿督西华说,发展商公司过去虽拖欠多家银行款项,包括安联投资公司,不过,于2011年6月10日该公司通过律师以两张总值83万7425令吉的支票还给银行。

他指出,银行也在同一年12月5日兑现该支票,证明银行接受款项,理应发出地契给发展商,不过,现在法官指发展商清还该笔钱给银行时,没任何有效合约证明,而提出相关判决。

陈国强:商讨是否上诉

辩方律师即银行代表陈国强向媒体指出,他将与客户做出商讨,并考虑日后是否需要针对此案做出上诉。

诉讼案由法官赫哈丽亚主审,她说,法庭以法律角度审理,而且有关文件中无法判断银行方已接受发展商的献议,还必须考虑的文件还有双方之间书函来往。

她指出,此案有两项课题必须厘清,该笔83万7425令是还清欠款还是赎回款项,第二则是起诉人与辩方双方是否都赞同的这项协议。

“经过两日的审讯和虑及双方的书函往来后,法庭宣判上述所清还的款项,非一项有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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