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池龍花園分層地契案‧要求銀行發地契 發展商付款判無效交易

(莎阿南19日訊)莎阿南高庭今日在巴生港口池龍花園分層地契案上宣判,因發展商早前支付貸款銀行的83萬7425令吉,無法視為發展商清還銀行的欠款后,要求銀行發出地契的有效合約文件。

意味著,一旦該筆交易無法視為發展商的清還款項的有效合約,廉價組屋的951戶居民,獲得分層地契的希望將遙遙無期。

此案件于2013年3月1日由發展商即池龍控股有限公司入稟法庭,因該公司已在2011年支付銀行83萬7425令吉的欠款,并要求銀行即安聯投資銀行發出地契給發展商,讓居民獲得20年來無法取得的地契。

此案也于2014年2月20日和21日在莎阿南高庭開審,以要求銀行發出分層地契給當地居民。

發展商代表律師拿督西華說,發展商公司過去雖拖欠多家銀行款項,包括安聯投資公司,不過,于2011年6月10日該公司通過律師以兩張總值83萬7425令吉的支票還給銀行。

他指出,銀行也在同一年12月5日兌現該支票,證明銀行接受款項,理應發出地契給發展商,不過,現在法官指發展商清還該筆錢給銀行時,沒任何有效合約證明,而提出相關判決。

陳國強:商討是否上訴

辯方律師即銀行代表陳國強向媒體指出,他將與客戶做出商討,并考慮日后是否需要針對此案做出上訴。

訴訟案由法官赫哈麗亞主審,她說,法庭以法律角度審理,而且有關文件中無法判斷銀行方已接受發展商的獻議,還必須考慮的文件還有雙方之間書函來往。

她指出,此案有兩項課題必須釐清,該筆83萬7425令是還清欠款還是贖回款項,第二則是起訴人與辯方雙方是否都贊同的這項協議。

“經過兩日的審訊和慮及雙方的書函往來后,法庭宣判上述所清還的款項,非一項有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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