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滽︰伊刑法──马来西亚华裔的困境?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李俊滽︰伊刑法──马来西亚华裔的困境?

马青署理总团长



最近由伊斯兰党国会议员提议的伊斯兰刑事法私人法案课题,已引起人民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非穆斯林。

无论伊党是否将在来临的6月或9月份,向国会提呈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非穆斯林都应有自己对于实行伊刑法的立场。

对于伊刑法,一些华裔认为只要伊刑法仅在穆斯林身上实施,对于非穆斯林并无影响,甚至有者支持它,认为这有助降低犯罪率。



但相信大多数的华裔都会认为,这影响到非穆斯林的长远利益,并与现行的联邦宪法和刑事法律制度相反,现今我国刑事法典适用于大多数的刑事案件。

联邦宪法并未说大马是世俗国,事实上,宪法授权各州关于伊斯兰法律的立法权,因此,它创建了一个情况,即各州可立法属于自己的伊斯兰法律。

很多人可能会问,伊斯兰党知道提议私人法案,可能影响非穆斯林的支持,为何还要这么做?巫统也宣称,只要是符合伊斯兰原则,他们不能反对伊党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

在这个课题上,伊党和巫统面对平衡各自成员党反对伊刑法私人法案的问题,以维护各阵线的团结。政治历史已经证明,伊党曾在许多场合提出要在吉兰丹和登嘉楼落实伊刑法,都因技术问题而无法进行。

通过观察,我们可看到与日俱增的伊斯兰法庭,同时在丹州禁止的彩票案及面对的“清真”问题,已影响一些非穆斯林企业和制造商生产食品的出口。

更令人担忧的是,最近在汶莱实施的伊刑法,无疑将加剧伊党在丹州引进伊刑法的通过。

至今,没人可保证落实伊刑法不会影响非穆斯林利益,为何我们要引入一套可能影响现有刑事法律制度的新法律?

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刑法系统已经过测试及良好的实施,它已被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应用了差不多60年,若是为了控制犯罪率,我们需要的是提高刑事法律的执行,而不是建立伊刑法。

作为政党,也不应推行会影响和谐的法律,而且一套源自逾百年多前的刑事法,可能过于苛刻和不实际,也违反了现今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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