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傷巴國男子罪成 警長監12年鞭5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槍傷巴國男子罪成 警長監12年鞭5下

(吉隆坡19日訊)一名警長因在5年前槍傷巴基斯坦籍男子的罪名成立,今天被地庭判處12年監禁及鞭苔5下。



法官羅斯比亞哈寧是基于辯方無法對案件提出合理疑點,而對31歲的被告莫哈末蘇非安作出以上判決。

他的54歲父親莫哈末尤索夫,則因為報假案,遭判處6個月監禁。

法庭也裁定兩父子即日起服刑,並且駁回兩人的代表律師哈爾巴星提出的展延執行刑罰的請求。



之前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服務,但目前已被凍職的莫哈末蘇非安,被控于2009年3月3日凌晨12時20分,在印度清真寺路的City One廣場前面,以Victor手槍射傷巴基斯坦籍男子阿末慕扎法,並且故意導致對方受重傷。

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罪成將面對2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刑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尤索夫則被控于同一天凌晨2時19分,在敦李孝式路警局以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手持巴冷刀攻擊他兒子為由,向當地執勤警員報案。

他牴觸了刑事法典第203條文,一旦罪成也需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蘇海米依布拉欣副檢察司在審訊過程中,共傳召17名控方證人,辯方律師則傳召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6名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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