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伤巴国男子罪成 警长监12年鞭5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枪伤巴国男子罪成 警长监12年鞭5下

(吉隆坡19日讯)一名警长因在5年前枪伤巴基斯坦籍男子的罪名成立,今天被地庭判处12年监禁及鞭苔5下。



法官罗斯比亚哈宁是基于辩方无法对案件提出合理疑点,而对31岁的被告莫哈末苏非安作出以上判决。

他的54岁父亲莫哈末尤索夫,则因为报假案,遭判处6个月监禁。

法庭也裁定两父子即日起服刑,并且驳回两人的代表律师哈尔巴星提出的展延执行刑罚的请求。



之前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服务,但目前已被冻职的莫哈末苏非安,被控于2009年3月3日凌晨12时20分,在印度清真寺路的City One广场前面,以Victor手枪射伤巴基斯坦籍男子阿末慕扎法,并且故意导致对方受重伤。

他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罪成将面对2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尤索夫则被控于同一天凌晨2时19分,在敦李孝式路警局以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手持巴冷刀攻击他儿子为由,向当地执勤警员报案。

他牴触了刑事法典第203条文,一旦罪成也需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苏海米依布拉欣副检察司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17名控方证人,辩方律师则传召包括两名被告在内的6名辩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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