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休息日生病禁求醫 夫婦被控刻薄3女傭
(麻坡19日訊)理髮店業者夫婦刻薄女傭被控,控方要求法庭不准讓被告保釋,但法外有情,法官姑念2人已有年紀,格外開恩,准予被告各以2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68歲的男業者黃雄修與56歲的妻子李淑欣,被指刻薄3名印尼籍女傭,拖欠每人5個月至1年6個月(每月700令吉)的薪資,不讓生病的女傭看醫生,及逼使女傭從事苦工,每天工作長達10至12個小時,及不讓女傭休假。
犯下3嚴重罪刑
柔佛州人力資源局日前接獲女傭投報后,採取行動,並在今日將2人提控上庭。
主控官諾法依札副檢察司于庭上向法庭指出,2被告基于同時犯下3項控狀嚴重罪刑,所以控方要求不准讓被告保釋。
2被告聞訊后,通過翻譯員向法官求情,第2地庭女法官羅斯加娜雅蒂姑念被告年紀都已高,接受2人的請求﹔不過,她也告誡被告,由于2人都觸犯社會嚴重罪行,必須聘請律師出庭辯護,及允准每人以2萬5000令吉擔保,同時,將此案擇定在6月9日過堂。
2被告聞訊后,一臉黯然的與家人匆匆離開法庭,前往樓下櫃台辦理擔保事宜﹔不過,被告因有違擔保的先后程序,法庭較后再次將2人“請”回庭內,以等待事項的完結后,才准許被告離開。
案情指出,被告黃雄修和李淑欣于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28日期間,在二馬路一間理髮店內,分別販賣3名印尼籍女子;即24歲的海蒂雅、24歲的奧蘭芝和28歲的瑪蒂妮,並逼使她們做苦工;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2條文,並可在1955年勞工法令91(a)條文下同讀﹔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監禁不超過15年或
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
(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