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运大麻证据不足 果贩当庭无罪释放
(槟城19日讯)槟城高庭今早因控方证据不足,宣判一名涉嫌贩运近26公斤大麻的水果小贩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被告在庭上喜极而泣,并拥抱其代表律师胡申尼及庭警。
现年58岁的被告安南阿曼,被控于2012年10月2日凌晨3时30分,在槟城峇六拜武吉阿运路旁,贩运25公斤995克的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也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
供词显示不知情
一旦罪成者,唯一的刑罚是强制性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扎马尼说,警方逮捕被告30小时后向他录口供时,对方的供词显示他不知其驾驶的轿车车厢中有毒品。
他说,案发时逮捕被告的努鲁哈菲兹警长,是控方此案唯一证人,因此他需要证明被告拥有及贩运有关毒品。
不过,他认为,努鲁哈菲兹并不是可靠的证人,因为他在供词中所说追捕被告的距离,及被告驾驶的车子速度等数据不符合。
扎马尼说,被告也指案发时车中有两名印尼亚齐人,该名警长指警方是为了取缔来自印尼的毒品展开逮捕行动,两者的说辞吻合。
“被告说,他向人借该辆车子前,已有多人曾使用有关车子。”
根据案情,案发时该名警长率领一班警员,发现被告开车越过警车,警方追了他大约50公尺后成功截停他,被告走出车子后尝试逃走但最终被逮捕。
警方较后在车厢中发现一个大袋子,里面装有23个块状物。
努鲁哈菲兹将块状物割开后,发现里面装有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