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炳壽:屬州政府權限 落實伊刑法不必修憲

(吉隆坡19日訊)馬華伊斯蘭法律與政策專案組主任顏炳壽說,要落實伊刑法是不必修憲。

“憲法規定,刑事法是屬于中央政府的權限管轄範圍,所以需要以全國通用的聯邦刑事法律去規範;但伊斯蘭實務,包括戒律,是州政府的權限範圍。”

他指出,一些宗教主義分子和穆斯林法律專家,在推動伊刑法的論據,是不需要修憲。

“其中方法包括,若只是慣用在丹州的穆斯林身上,只要提升現有的伊斯蘭法庭的權限,就可以達到落實伊刑法的目標。”

顏炳壽今晚主講由八大華青主辦伊斯蘭刑事法課題舉辦座談會時,如是指出。

主講人包括政治學者及檳城研究院研究員黃進發博士、轉化領導專科學院創辦人黃錦光牧師;並由隆雪華堂執行長陳亞才主持座談會。

出席者包括馬佛青總會長吳青松、吉隆坡文華青商會會長林星開、大專青會長拿督吳偉思、Uniti代表Jason梁、大馬青年團運動總會長劉永達和大華青總協調萬喜雄。

現場有超過50名民眾出席聆聽主講者對伊刑法的看法和立場,也非常踴躍發表敏銳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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