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妇面书力挺控2罪 控4武装分子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主妇面书力挺控2罪 控4武装分子

(吉隆坡23日讯)3名涉及恐怖活动的武装分子,今午在波德申和太平被控,在吉隆坡,一名在网上支挺恐怖分子的巫裔家庭主妇也被控两罪。



在太平,莫哈末阿米化迪哈(22岁,来自马六甲)和莫哈末哈菲(28岁,来自雪州蒲种)疑涉及恐怖活动被控,首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4日至6日早上10时至中午12时30分,在霹州司南马的伊佐甘榜艾益遮尼,进行恐怖活动及足于威胁斜利亚人安全的思想改造,牴触刑事法典第130 G(a)条文。

次被告也被控在相同地点、日期及时间,意图支持伊斯兰国家伊拉克与Syam恐怖组织(ISIS),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条文。

庭主杨锦祥案订5月30日过堂,以移交吉隆坡高庭,被告不准保外。



鼓吹恐怖主义思想

在波德申,莫哈末凯里尔(27岁),被控于2013年11月1日晚上10时至2013年11月3日下午3时,在波德申英达柏兰纳花园一间民宿,鼓吹恐怖主义思想,意图危害叙利亚人民,牴触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574法令),推事择定6月4日移交吉隆坡高庭。

在吉隆坡,家庭主妇阿兹莎(55岁),因在面子书“支持”恐怖分子犯罪行为而被控,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24日下午约2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大厦24楼,在知情下透过面子书帐号“旺嘉”(Wan Jah),支持恐怖分子犯罪。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地点,以另一个面子书帐号“阿兹莎尤索夫”(Azizah Yusof),支持恐怖分子犯罪做法,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

出动特警押嫌犯

3被告皆在刑事法典13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终生监禁或监禁30年,或罚款及充公被指牴触法令或企图用来犯罪的资产。

阿兹莎和莫哈末凯里尔聘有律师,在太平面控的莫哈末阿米化迪哈和莫哈末哈菲则没聘请律师。

他们被带上推事庭面控时,警方皆严阵以待,出动多名特警人员押送嫌犯上庭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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