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籍男子偷护照被控 晋求情阶段竟不认罪
(吉隆坡23日讯)一名伊拉克籍男子在承认偷窃1万令吉现金及3本护照罪名后,在求情减刑阶段,不为自己求情反为自己辩驳没有偷窃3名护照,令推事哭笑不得。
被告拉菲拿汉(38岁)被指在今年5月5日,在大约在凌晨3时30分,在金马区某间餐馆当招待员时,在店里偷窃1万令吉现金及3本护照,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8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受罚。在此罪名下,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是在通译员唸出控状后,强调他只偷一本护照,另2本护照不知为何会同时出现,后来在通译员再度问他是否认罪时,他却认罪。
当推事尔里沙里曼要这名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为自己求情时,没料被告再度强调自己没有偷窃3本护照。
推事只好解释,这阶段是要被告说出种种有利于他的理由,让法庭考虑是否能降低刑罚,而不是给被告强调自己是否偷取多少本护照。
被告最后向推事道歉,并指判决是推事的权利。
推事最后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刑期从5月13日的逮捕日算起,此案的主控官为诺戴安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