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巫青團員及土權分子闖入神聖的檳城州議會廳已經不像話,警方維護法紀的效率更加不像話。
在警察眼皮下,這批滋事者,破壞州議會電動門並強闖入內,沖入會議廳、踩議長桌子、叫囂並要找州議員雷爾。
從鬧事、破門、佔據議長席位、叫囂、3名代表入內“談判”到鬧事結束,很奇怪,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一個人被捉。
那些鬧事離去后才遭警方扣留的12名滋事者,錄完口供即獲釋,第二天還“重返”州議會,參與巫青團與警方的對峙。
他們會否被提控上庭?大家心照不宣。
不是民眾不信任警方,而是以往太多個案說明,對于這類滋事者,警方往往太“民主”、太“仁慈”。
警方的工作是維護法紀,對滋事者的脫序行為不阻止,叫失責;對滋事者弄壞電動門並闖入議會廳不採取行動,叫嚴重失責;讓滋事者在議會廳內叫囂,那簡直是無能。
該執法時不執法、該捉人時不捉人,當然不是民主與仁慈,而是失責與縱容。
目無王法
至于巫青團呢?
敢闖州議會創下歷史,不叫有勇,而是無謀。
目露凶光及叫囂大罵,不叫道理,而是霸道。
公然威脅他人安全,不叫有勇氣,而是目無王法。
用無謀、霸道及目無王法方式,來捍衛所謂的尊嚴,只會嚇跑人,讓選票繼續流向民聯,即使檳州巫統為硬闖州議會事件道歉,也去除不了愛好和平者心中的厭惡感。
警方、巫青、土權,果然是民聯的3個最佳“拉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