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藏私煙各罰1萬2

(芙蓉23日訊)一對華裔夫婦被發現藏有大量私煙,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認罪,各被罰款1萬2000令吉。

被告邱亞來(62歲)及卓亞美(譯音,60歲),被控于去年5月20日上午11時,在位于瓜拉庇勞的雜貨店內,藏有大量走私香煙。

關稅局執法官員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展開取締行動時,在兩名被告的雜貨店內,發現230包(20支裝)各種牌子的普通私煙及320包(12支裝)的印尼私煙,總值944令吉及無任何稅務標籤。

兩名被告的行為牴觸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並可在此法令第135(1)(iii)(aa)條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最低刑罰是罰款相等于充公私煙價值的10倍,最高刑罰可達20倍、或入獄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邱亞來認罪后,向推事莫哈末依斯萬求情指本身是殘障人士,要求推事輕判。

推事隨后判處兩名被告各罰款1萬20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入獄10個月代替,此案主控官為查麗札。

兩名被告在繳付所有罰款后,獲當庭釋放,卓亞美在步離法庭時,以雙手遮蓋臉部,避免樣貌曝光,更喝令媒體不准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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