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警局助燭光晚會扣留者反被捕 5律師勝訴獲賠37.5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赴警局助燭光晚會扣留者反被捕 5律師勝訴獲賠37.5萬

(吉隆坡23日訊)高庭今日裁決,警方5年前不合法逮捕前往警局協助14名參與燭光晚會扣留者的5名律師,宣判5名律師在起訴警方案中勝訴,各獲賠1萬5000令吉普通賠償,以及6萬令吉加重和懲戒賠償。



5名起訴人律師可獲37萬5000令吉的賠償。

據“當今大馬”報道指出,法官也裁決起訴人可獲10萬令吉的堂費。

高庭法官法官約翰路易士指出,有關逮捕行為屬非法禁錮,因起訴人當時遭到警方扣留過夜,並被否決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



自法律援助中心

他說,該5名律師是來自法律援助中心,他們被委派前往十五碑警局協助14名參與聲援社運分子黃進發燭光晚會遭逮捕的民眾,起訴人在現場一直站在保安亭前以電話和14人保持聯絡,勸他們不要簽署任何警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條文下提供的任何文件,因為那可能會否決他們獲得律師的權力。

法官指出,其中1名起訴人嘗試聯絡警官祖德佩雷拉,但后者拒絕接見律師,而警區主任則命令這5名律師需在3分鐘內解散,警方隨后逮捕及扣留這些律師直隔天凌晨4時才釋放他們,這些律師較后都沒有被控上庭。

法官也說,法庭質疑祖德佩雷拉就援引第28條文拒絕律師接觸被扣者的解釋,后者曾數次改變口供。

5名起訴人分別是法迪亞、慕妮、普絲巴瓦蒂、絲哈伊妮及拉維德爾,他們在此案中起訴多造,包括總警長,時任十五碑警區主任旺巴里以及負責逮捕行動的祖德佩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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