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胡先被槍殺.銀行家家族爭產案 兒繼承180萬遺產

(吉隆坡23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在已故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家族爭產案中,胡先阿末兒子峇斯卡是亡父逾180萬令吉遺產的唯一管理人。

這意味著上個月自稱是胡先阿末合法妻子的華裔女子鍾美娟與峇斯卡的爭產風波,暫告一段落。

高庭司法專員瓦茲爾今日聆聽雙方代表律師后,作出這項裁決,駁回鍾美娟要求高庭禁止峇斯卡成為胡先阿末遺產管理人的申請,並諭令鍾美娟支付500令吉堂費。

瓦茲爾在判詞中指出:“在我面前掌握的證據,只有一人對死者遺產中受益,那就是申請人(已故銀行家唯一的兒子峇斯卡)。 ”

“沒有證據顯示,死者(胡先阿末)沒有能力還債或有在任何特殊情況下,授權于某人,除了受益人(峇斯卡)之外。”

峇斯卡代表律師為達米斯星,鍾美娟代表律師則為約書亞凱文。

目前為Najadi&Partners私人有限公司的主席及總執行長的峇斯卡,是援引1998年伊斯蘭家庭行政法律(聯邦直轄區)法令第50條文,向伊斯蘭法庭提出申請,要求繼承胡先的遺產。

須先還清卡債

此外,峇斯卡于去年12月5日入稟民事高庭,以要求法庭發出他是亡父遺產管理人的庭令。

但鍾美娟(50歲)于今年4月21日入稟高庭,反對峇斯卡獲繼承亡父逾180萬令吉遺產。

伊斯蘭法庭是于去年10月9日,宣判峇斯卡(46歲)繼承亡父逾180萬令吉遺產,包括繼承亡父在安聯銀行的32萬1195令吉70仙存款,以及納閩一家公司價值150萬令吉的股票。

伊斯蘭法庭法官納希爾裁決說,根據申請人峇斯卡提呈法庭的相關文件及伊斯蘭繼承法,他認同峇斯卡是胡先唯一合法繼承人。

不過,法庭諭令峇斯卡在繼承上述遺產時,必須還清父親生前拖欠的3萬2208令吉70仙信用卡債款。

質疑澳結婚公證有效性

對于鍾美娟自稱與死者胡先阿末是依照澳洲法律公證結婚,成為他的第二任合法妻子一事,法庭認為,根據1976年離婚和婚姻法令,並不適合用于判斷她與死者之間的夫妻關係是否有效。

這名女子在宣誓書中聲稱,這項婚姻是在1976年離婚和婚姻法令第104條文下,受承認為有效。

但瓦茲爾在判詞中說,死者是一名穆斯林,而法令第3(3)條文明確闡明,該法令並不適用于穆斯林。

“因此,婚姻的有效性將會在1984年伊斯蘭家庭法律(聯邦直轄區)規定下作出裁決,而非1976年離婚和婚姻法令。”

他更說,鍾氏從來不曾挑戰這項說法,也沒有出示任何證據證明她是一名穆斯林。

“根據法律規定,非穆斯林是不受承認成為一名穆斯林遺產的受益人。”

新聞背景

遭鎗手狙擊身亡

銀行家胡先阿末(75歲)于去年7月29日下午1時50分,在隆市咖啡山觀音堂對面的露天停車場遭一名鎗手狙擊,並在身中兩鎗后倒地身亡。

死者也是AIAK集團主席及首席執行員,當時,身處于案發現場的鐘美娟也受傷。

一名外號叫“四眼仔”的嫌犯則是在逃亡近2個月后,于同年9月23日在太平一間住家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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