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电讯公司起诉追讨4000 老翁鸣冤没上网
(马六甲24日讯)住家没安装上网设备,老翁却被追讨4000余令吉上网费,还遭起诉。
虽然老翁于4年前被追讨上网费时,曾向电讯公司反映,该公司职员承认老翁无辜,并说没事;可是,事隔4年后,老翁接获律师信遭起诉。
这名老翁是69岁的王瑞强,来自东街纳。他今日向民主行动党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寻求协助。
他说,他于2010年3月间接获马电讯致电通知,指他拖欠4227令吉70仙上网费用后,就到该公司向职员反映,对方表明知道那是冤案,并告诉他没事。
今年3月,他接获律师信后,再次到电讯公司反映,职员同样表明没事。
他说,他曾要求职员以白纸黑字说明他的案件无事,对方却说公司不能发出这种信。5月他再接到律师信,说明案件订于6月11日在法庭过堂。
4年前已反映
他指出,信中有注明他于2007年5月26日申请连线到贞巴格住家的上网服务。
他说,信中列出两个地址,即他位于东街纳住家的地址以及另一个是位于贞巴格的地址,可是他不曾居住贞巴格的有关地址,也没有申请上网服务。
陈仲祥说,事主曾两度向电讯公司反映,职员都表明无事,也了解有问题,为何却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如今却要事主上庭。
他说,他将致函电讯公司,反映实情,如果该公司不能妥善解决,他将协助事主上庭处理有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