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私煙 連根拔起 關稅局緊盯商店零售商

關稅局今年調整嚴打私煙策略,即將集中“火力”在零售商和商店身上。有鑒于此,過去幾個月來,全國各地已有不少零售商店業者因售賣走私煙而被提控。

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查里阿末指出,為讓民眾明瞭私煙的嚴重性,他們會建議法庭給予涉案者施予更嚴重的刑罰,包括罰款和監禁。

“為更有效打擊私煙,我們會通過更嚴厲執法,逮捕所有涉及走私和買賣私煙者,並向法庭申請延扣令。”

他也呼籲民眾踴躍充當關稅局的線眼,提供情報,協助杜絕私煙。如果官民合作,相信對于打擊走私煙行動更能事半功倍。

出擊掃蕩

卡查里阿末說,除了在國家邊界嚴密把守“堵煙”,執法人員也決定從售賣私煙的零售商下手,誓要抓盡所有私煙賣家,並破壞私煙流入和販賣架構。

他說,沒人賣,就沒人買,當所有賣家被連根拔起,民眾自然無法購買私煙。他希望通過主動出擊展開掃蕩,比在關卡守株待“煙”,可以達至更佳的效果。

走私煙活動影響其他奉公守法的香煙零售商的利益,打擊走私煙行動,是為了支持和保障守法零售商,而且衛生局日前也發出警告,走私煙內所含的化學物品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質包括砷(arsenic)和鎘(cadmium),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賣私煙罪成罰1千

“店屋才開不久,為了養活家人,惟售賣進口違禁香煙,希望法官輕判。”

43歲的店屋東主祖基菲因為售賣進口違禁香煙,哥打峇魯關稅局官員于本月22日將被告帶上巴西馬推事庭提控,由關稅局檢控官諾巴雅妮負責提控,並由推事莫哈末惹查下判。

哥打峇魯關稅局官員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10時15分到被告祖基菲的店屋上門突檢時,遭到關稅局官員揭發他擁有43盒6種不同品牌的進口違禁香煙,合共68令吉32仙。

被告店屋位于在丹州巴西馬督烏班路,因售賣違禁香煙,觸犯了2009年關稅局(修正)法令,可在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和第135(1)(iii)(aa)條文下被提控。

今早被告被控上推事庭,還向推事莫哈末惹查求情及認罪。過后推事莫哈末惹查宣判被告罪成,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3個月。

被告事后由一名擔保人擔保外出,及繳付罰款1000令吉。

冀市場私煙減至30%

數據顯示,去年在市場上的私煙數量是35.7%,比2012年的34.5%有增加。在國內香煙市場上,私煙佔35%,可見煙民對私煙的需求有增無減,關稅局冀在今年將私煙減至30%。

關稅局副總監拿督馬特朗說,由于走私煙活動猖獗,目前市場上,每10根香煙,就有3根香煙是屬走私香煙。

他表示,每個州屬都有1隊或超過1隊的特別隊伍,由4至5名官員一同執行任務,誓將走私煙活動斬草除根。

目前,走私煙占國內香煙市場的36%,大馬關稅局自今年3月31日開始展開“雷霆掃私煙”行動,冀在今年內將市場上的走私煙減至30%。

擁4盒私煙照提控

夫婦認罪罰80

關稅局“滅煙特工隊”打擊私煙不手軟,一對夫婦擁有4盒私煙也被提控上庭。

女被告拉茲達(43歲)和丈夫莫哈末峇可里(50歲),週日(25日)被控擁有4盒共值4令吉44仙的私煙。

顧客要求才賣私煙

他們在推事庭認罪后,當場繳交罰款80令吉。

據案情顯示,今年4月21日,吉蘭丹關稅局執法員前往浮羅真甘榜邦格貢,從被告夫婦的雜貨店起獲4盒私煙。

由于擁有私煙,被告夫婦觸犯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根據第135(1)(iii)(aa)條文,罰款數額從44令吉40仙起至88令吉80仙,或坐牢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女被告求情時說,上門顧客投訴買不起貴煙,經不起要求,她才賣廉價私煙。男被告則稱育有兒女,經濟負擔重,冀獲從輕發落。

本案由推事諾阿密承審,關稅局檢控官諾峇雅娜副檢察司主控,被告夫婦皆未聘請律師出庭。

任何知情民眾欲舉報私煙走私或買賣,可致電關稅局熱線:

1800-88-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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