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鬥雞賭徒被控 8人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3鬥雞賭徒被控 8人不認罪

(芙蓉26日訊)13“賭徒”涉嫌斗雞賭博活動,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其中5人認罪,8人不認罪,獲准以2000至4000令吉保釋外出。



在芙蓉第一推事庭面控的被告,依序有陳雄迪(35歲,來自雪蘭莪)、傅文民(47歲,來自新山)、沙拉瓦南(40歲,來自波德申)、陳宋財(37歲,來自雪蘭莪)、哈新哈馬(20歲,來自泰國),以及莫哈末查米爾(23歲,來自寧宜)。(人名譯音)

首兩名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凌晨零時30分左右,在甘榜巴西晏斗參與鬥雞,牴觸1953年賭博法令第6(1)條文,被告承認罪行,由于鬥雞的數據報告未出,推事無法下判,批准兩人以2000令吉保外,並擇訂于6月26日過堂。

第3至第6被告被控于同樣時間、日期及地點召集民眾參與鬥雞,牴觸上述法令第6(3)條文,被告不認罪,其中第3和第4被告獲准以2000令吉、第5被告則以3500令吉保外,皆于6月25日過堂,第6被告則以3000令吉保釋,案訂6月26日過堂。



在芙蓉第二推事庭面控的被告,依序為莫哈末斯瓦林甘(53歲,來自雪蘭莪)、黃春明(51歲,來自馬六甲)、莫哈末尤索夫(54歲,來自雪蘭莪)、魏天賀(43歲,來自馬六甲)、陳真金(37歲,來自霹靂)、陳順來(39歲,來自雪蘭莪),及湯榮康(58歲,來自文丁)。(人名譯音)

第1至第4被告被控于同樣時間、日期及地點召集民眾鬥雞,牴觸上述法令第6(3)條文,被告不認罪,獲准以4000令吉保釋,于6月26日過堂。

第5至第7被告被控于同樣時間、日期及地點參與鬥雞,牴觸同樣法令第6(1)條文,被告皆認罪,因等待報告的因素,每人各獲准以2500令吉保外,于6月26日過堂。

15被告2缺庭

法庭週一原本提控15人,其中兩名被告宣告缺席!

各被告代表律師包括姚秋貴、加亞巴拉卡士及巴拉依斯瓦蘭,芙蓉第一推事庭的推事為西娣卡立阿,主控官為莎米米副檢察司;芙蓉第二推事庭推事為莫哈末依茲萬,主控官為娜比拉副檢察司。

根據案情,森州警方在接獲情報后,于5月3日凌晨零時許,在甘榜巴西晏斗展開取締行動,出動逾30名警員到場執行任務,將聚賭參與斗雞活動者一網打盡。

當時除了本地華、巫、印裔被捕,有3人為女性外,另有11人是泰國、印尼及斯里蘭卡外勞,遭逮捕的人士當中,有2名公務員及4名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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