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東海岸頭條】 不當飆車族 代罪羔羊 查罰單防車牌盜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東海岸頭條】 不當飆車族 代罪羔羊 查罰單防車牌盜用

(關丹26日訊)飆車族盜用車牌逃避“法眼”,平民百姓受促定時檢查罰單記錄習慣,避免成為“代罪羔羊”!



關丹縣警區交警組主任阿末納西利助理警監接受專訪時說,習慣性定時檢查車輛違規記錄,屬于自我保護方法,確保沒有不經意犯錯,也避免成為“代罪羔羊”。

他說,一般上,極少車主主動檢查罰單的習慣,車主接獲郵寄罰單或是路稅被列黑名單無法更新后,才驚覺有纍積罰單,甚至被“盜用”車牌,卻因時間關係,無法提出上訴。

車主須呈證據回信上訴



“現在科技發達,儘管車主無法專程到警局或交警組櫃台,也可隨時檢查自己名下或至親的罰單記錄,包括登入www.rilek.com.my、www.myeg.com.my,或www.jpj.gov.my,收費手機短訊:15888。”

他坦言,盜用車牌對執法單位如交警組、陸路交通局而言,並非新鮮事,盜用主要目的是超速慣犯及逃避車貸。

他說,經執法單位研究,盜用車牌的車主大多數為飆車一族,為了隨心所欲地在馬路上飛馳,即使被拍下超速“玉照”,中招者是他人,因此,使用他人車牌被視為最沒有“經濟”負擔的方法。

他舉例,交警將超速罰單依據車輛注冊地址寄給車主后,須有車主回信上訴和呈上證據,證明不在場及非違規車輛,才能解決有關罰單。

發現盜用馬上報警

納西利指出,一旦車牌被盜用,車主應第一時間報警,以免被無辜捲入刑事罪案。

“防人之心不可無,車主應提防車牌被盜用的后遺症,除了破財消災代人繳付罰單,也有可能成為賊車的嫌疑犯。”

他說,也有車主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惜將本身轎車的玉照,與超速實景照做對比,挑出冒牌車輛的不同之處,要求交警展開徹查。

“這對警方打擊罪案有一定的幫助,我曾于巴生谷參與一宗劫案調工作時,登門扣查車主時,發現車主有不在場證明,揭發涉案車輛使用盜用車牌。”

他說,上述案件雖是個案,但已顯現盜用車牌者利用他人“身分”違法的心態,導致他人受罪。

代步變賣取零件
幹案者青年為主

納西利說,警方發現關丹區報失摩哆,十之九八都是被利用為幹案代步工具、以假車牌變賣和取零件毀摩哆為多,而幹案者以巫裔青少年為主。

他說,每當執法單位展開路障檢舉時,發現企圖逃跑的摩哆騎士,不但沒有駕照,也有不少是使用報失摩哆。

“他們的目的‘自用’(Kegunaan sendiri),但對其他公使路用者不公平,尤其一旦涉及車禍意外,將失去保險索償機會,若遇上引擎編號已竄改,調查過程更為棘手。”

他說,其實只要沒涉及刑事案,使用偽造車牌者僅會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8條文下,面對罰款的懲罰,頂額為300令吉。

“犯規者遇上路障掉轉逃走是常犯的行為,但在逃走時險象環生,令人為他們的生命安全捏把冷汗,就曾有一名少年因此遇禍,賠上寶貴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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