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芳:屈原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吳慧芳:屈原獎

2014年5月22日這一天,政壇多了一個“屈原獎”(含冤),得獎者是新聞官兼馬華黨員李團才。



為何要頒這個獎給李團才?

因為檳州社青團幾名成員出示一張照片,指他在5月12日武吉牛汝莪補選提日名手持“伊斯蘭刑事法,2020年在檳州”條幅與海報,于是質問,“馬華,你們是否有意圖協助巫統重奪檳州政權,在2020年助巫統在檳州落實伊刑法?”

一張照片,就這樣判了一個人的“罪”,說起來,真是冤枉得很。



為何說冤枉?

因為這如同看圖說故事,在街上看到華人在看著“伊斯蘭刑事法”的海報,隨便一拍就拋出罪名,“你說你說你說,你是不是支持伊刑法?”

很胡扯、很莫名其妙吧。

同樣道理,若有人出示檳州首長林冠英與內政部長阿末扎希抱在一起的照片,我們能不能說兩人原來同一陣線?

看到行動黨領袖與聲明要落實伊刑法的伊黨領袖排排坐,我們能不能說,行動黨也支持伊刑法?

當然不能,因為我們都知道,行動黨與巫統的鬥爭方向不一,而行動黨諸公也再三說明,他們反對伊刑法,所以這樣的指責,簡直是胡說八道及胡扣帽子。

李團才呢?

了解新聞官的人都會知道,在政治場合上出現,收集不同政黨的資料,是新聞官的工作。

在馬華,他不是檳馬華主席、不是署理主席、更不是區會主席,只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普通黨員。

現在,因為工作需求到提名現場,又因為他是馬華黨員身分,而變成馬華被指責支持伊刑法的“佐證”,你說,如果你是李團才,你冤不冤?

難怪李團才朋友會說,2014年“屈原獎”,非李團才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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