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籍妻子發現丈夫外遇欲離婚,是否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和帶孩子回台灣?
⊙來自台灣的陳小姐在6年前與本地男子結婚,2人目前育有1名一歲半的孩子。
從事美容業的陳小姐指出,她發現丈夫有婚外情,讓她萌起離婚念頭,希望帶著孩子回去台灣生活。
她說,孩子在我國出生,不過同時擁有大馬和台灣的國籍,丈夫也有意跟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我是外籍新娘,如今孩子尚小,如果法官將孩子撫養權判給我,我是否能順利帶孩子回台灣?”
★張菲倩律師
法官在宣判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會以小孩的福利為主要考量。一般上,7歲的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會歸母親。
由于陳小姐是台灣人,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必須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
她必須出示證明,若留在大馬,要從事什么工作,或者回到台灣可以如何生活。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