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爭撫養權 小孩福利列主要考量

台灣籍妻子發現丈夫外遇欲離婚,是否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和帶孩子回台灣?

⊙來自台灣的陳小姐在6年前與本地男子結婚,2人目前育有1名一歲半的孩子。

從事美容業的陳小姐指出,她發現丈夫有婚外情,讓她萌起離婚念頭,希望帶著孩子回去台灣生活。

她說,孩子在我國出生,不過同時擁有大馬和台灣的國籍,丈夫也有意跟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我是外籍新娘,如今孩子尚小,如果法官將孩子撫養權判給我,我是否能順利帶孩子回台灣?”

★張菲倩律師

法官在宣判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會以小孩的福利為主要考量。一般上,7歲的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會歸母親。

由于陳小姐是台灣人,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必須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

她必須出示證明,若留在大馬,要從事什么工作,或者回到台灣可以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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