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訊)“女童疑遭虐死”案被告代表律師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條文,要求法庭發出庭令,指示控方和院方盡快提呈解剖報告,以瞭解女童真正死因。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海占奧馬說,等待報告時間過于冗長,對可能無辜被扣的當事人不公平。
“我的當事人被扣期間,還有一名年幼的孩子須父母照顧。”
據他所知,女童生前患有某些病症;因此,其死因報告是此案關鍵,要求法庭發出庭令,指示調查官和院方盡快提呈解剖報告,以瞭解女童真正死因,不是死于併發症。
主控官莎米妮副檢察司也認同莫哈末海占論據,並表示這是此案首次過堂,控方須花時間等待報告和做準備。
推事菲道勿絲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述后,諭令控方和院方,必須在6月23日過堂前,將解剖報告呈上庭。
被告陳炎祥(35歲)與妻子陳國淑(39歲)今日上庭,逾十名親友也出庭聆審。
15個月大的死者小韻佳的父母,林冠澔及郭慧娜也從新山到麻坡聆訊。
2被告被控于2014年4月16日下午6時30分至17日上午9時30分,在麻坡翁利路一屋內,致死15個月大女嬰林韻佳,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