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頂層蓄水槽漏水,但管理層指買賣合約沒有註明管理層必須對水槽漏水負責。
⊙楊先生去年購買一個店寓單位,住在3樓,4樓則是蓄水槽。
他指出,當初購買單位的時候,已經察覺天花板部分發黃,不過他不以為意,后來才得悉可能是頂層出現漏水情形,才會導致天花板出現這個情形。
他說,在拿到單位的鎖匙后,他曾到管理處表明要繳付管理費,但管理處指暫時無需繳交,所以他從1月到5月皆未繳費。
由于他擔心漏水情況會逐漸惡化,所以希望管理層前往查看漏水情形,但遭到拒絕。
“他們說買賣合約沒註明管理層必須對蓄水槽負責,叫我若不相信,可以詢問律師。”
楊先生想知道,身為屋主,是否沒權力向管理層提出維修的要求,以及是否必須在買賣合約註明管理曾對蓄水槽的責任?
★張菲倩律師
首先,楊先生必須查看有關蓄水槽是其單位私用,還是整棟店寓共用。
若是私用的蓄水槽,維修責任在于楊先生,不過,要是證實是共用,就是由管理層負責。
如果蓄水槽屬共用,而管理層拒維修,居民有權起訴。
至于楊先生尚未繳付1月至5月的管理費,我建議楊先生通過銀行匯款(Bank In),以便確保沒有拖欠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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