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威省.是否同意住宅转商业用途 逾23屋主投票表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今日威省.是否同意住宅转商业用途 逾23屋主投票表决

地点:大山脚华盛园丁卡甘吉尔路
(大山脚28日讯)9个单位“以家为店”,威省市政局将致函华盛园一排位于丁卡甘吉尔路(Tingkat Kancil)逾23间双层排屋屋主,以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让住宅转换为商业用途的单位。



9间“以家为店”单位,包括残障儿童中心、诊所、律师楼、2间汽车买卖中心、幼儿园、摩哆及脚车维修店、观赏鱼店及保险代理中心。

威省市议员陈宗兴今日召开记者会说,上述店家只有在多数屋主同意下,才可申请把住宅转换为商用单位,否则涉及违例营业,会遭市局执照组对付。

他透露,店家们于5月初接获市局执照组发信通知,限期7天内结束营业或搬迁,否则面对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刑罚;无视警告者则每日面对罚款200令吉。



需多数屋主同意

他说,店家随后致函市局要求暂缓执行,基于有关地点有条件成为商业用途,尤其丁卡甘吉尔路面向阿尔玛罗占路,故市局城市规划组同意,将致函逾23间住家屋主,以征询意见。

“一旦多数屋主表态同意,城市规划组会于6月的会议,通过这项决定,并于同月的市局常月会议通过,方可生效。”

陈宗兴说,合法“以家为店”的住宅在大山脚已有先例,如宾再路、第1及第2勒柏囊卡路的住家,便是转换为商用单位的例子。

“市局此次针对丁卡甘吉尔路逾23间住家询问意见,只是仿效当局早前对上述3条道路旁住宅的做法。”

他也说,上述9间做生意的住宅,除了观赏鱼店和一家汽车买卖中心,约在两三年前营业,其余已营业10多年。

产业增值门牌税提高

陈宗兴说,住宅转商用有利有弊,好处是产业价值增值,有利做生意;坏处是门牌税将会重新估算并提高,屋主也需向土地局缴付转换商业用途费用,费用以建筑范围每平方尺5令吉25仙计算。

他强调,市局只有在住宅转商用后,才会重新调整该单位的门牌税。

店家曾接获市局罚单

胜汽车企业老板伍家晨(34岁)说,在该处做生意已3年多,在过去曾接获市政局开出2张各300令吉的罚单。

他指出,本身是以租下该单位的方式做生意,其店家就在丁卡甘吉尔路接近红绿灯的尾端单位。

“我们只是希望能够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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