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即將倒閉,雇主承諾給予遣散費,前提是要求員工事先提呈辭職信。
⊙章先生指出,他的公司因周轉不靈而負債累累,因此即將面臨倒閉,雇主也承諾會根據員工的年資,給予相應的遣散費作為賠償,但前提是要求所有員工呈上辭職信。
他指出,她和其他員工感到疑惑,他們若交上辭職信,那豈不是說明他們自動離職?
“我們都擔心一旦交了辭職信,雇主就會趁機拒付遣散費,面對這樣的情況,身為員工的我們應如何是好?”
章先生指出,他在該公司已工作了7年,薪水為1900令吉,因此不知真正可獲得遣散費是如何計算。
欲詢問,從員工的角度,應該或不應該根據雇主的指示提交辭職信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在辭職信函中註明所有的條件和承諾,註明公司因承諾給予遣散費而辭職,否則保留追討的權利,加上雙方簽名,以確保雙方的利益。
事主工作了7年應擁有140天的薪水,因遣散費是根據每月20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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