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大闹槟州议会.林冠英:将致函总检察署警方 建议援引2条文对付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巫青团大闹槟州议会.林冠英:将致函总检察署警方 建议援引2条文对付

(槟城28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说,槟州政府将致函总检察署和警方,要求他们援引刑事法典第121B条文,即挑战国家元首或州元首地位(和槟州宪法第10条文同读),以及援引刑事法典第124B条文,即活动不利议会民主(和刑事法典第130A条文同读),对付本月21日闯入槟州议会的巫青流氓。



林冠英今午在记者会上说,槟州行政议会对槟巫青团副团长贾思敏带领巫青流氓闯入槟州议会举动感伤心,并希望看到更严厉的对付行动,以警惕人们勿重蹈覆辙,往后连想这么做都不敢想。

“我们要看到更严厉的调查举动,因此建议总检察署和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1B条文,并与槟州宪法第10条文同读,即立法议会包括州元首来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

林冠英说,州政府也建议援引刑事法典第124B条文,即活动不利议会民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多20年监禁,并与刑事法典第130A(a)条文同读,即活动要推翻或以暴力违宪手段破坏议会民主。



违反国家宪法

他严厉指责巫青团举动已违反国家宪法,并玷污议会民主和权力,并指上述两项建议是准确的。

他说,槟州行政议会是在今日上午开会时达致这项决定,并会尽快致函总检察署和警方。

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早前指,警方将分别援引刑事法典第147条文(暴动)、第448条文(入侵建筑物)及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调查此案。

出席者包括第一副首长拿督莫哈末拉昔、行政议员曹观友、彭文宝、佳日星、阿菲夫和阿都马烈。

警方温和失手
林冠英促解释

林冠英要求警方解释,为何警方在21日(周三)表现如此温和及失手,让巫青成功闯入槟州议会?

他说,警方当时的温和表现很不寻常。

他也抨击警方没有当场逮捕滋事者,即使他们在后来被逮捕,也未按照程序被扣留1天,反之还获得保释。

无论如何,他肯定警方在事发隔天,即22日(周四)所作出的维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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